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6/16 14:38:29 字体:
    问: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答: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1)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3)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5)短期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缴费的;

  (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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