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入国产固定资产退税问题
问:我公司是处商投资企事业,属制药行业,现如购入国产设备有何优惠政策,是不是可按购入金额的40%退税,怎么计算?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所以,如果你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可以申请税务机关将采购国产设备缴纳的增值税额全额退还。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文件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入的符合规定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额40%的政策,你可以参照该文件确定你单位购进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3、假设采购国产设备的价款是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15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额是100万元,去年应纳所得税额是60万元,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计算:
(1)如果外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已经取得增值税退税额的,则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为100×40%=40万元。
当年新增所得税额=100-60=40万元,则可以全部抵减税额。
当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100-40=60万元。
(2)如果外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没有享受增值税退税的政策,则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为117×40%=46.80万元。
当年新增所得税额=100-60=40万元,则实际可以抵免的税额40万元。
当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100-40=60万元。
尚未抵免所得税额=46.8-40=6.8万元,可以在以后5个会计年度的新增所得税额中抵减。
再问:请问专家,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上述第3点的第2种情况:“外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没有享受增值税退税的政策,则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谢谢回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因此,上面问题中的举例分了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即“购进国产设备已经取得增值税退税额的”和“购进国产设备没有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其中“购进国产设备没有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情况可能由于企业购进国产设备但未按规定进行退税申请而导致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种情况下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价值应按价税合计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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