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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建立税收管理员主辅岗制度

2006-03-09 00:00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各税源管理片区要按照有利于工作配合、衔接和业务互补的原则,确定1名税收管理员担任主岗,1-2名税收管理员为辅岗,并规定担任本片区主岗的税收管理员还可以担任其他管理片区的辅岗,以进一步加强征管力量,同时明确主辅岗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主辅岗的责任,建立主辅岗工作日志和信息交流制,对于零散税收征收、日常检查、税务约谈、纳税评估等一律实行主辅岗双人上岗,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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