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涪陵区地税局积极响应市局发出的“向税收流失开战”号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稽查各环节作用,念好“宽、深、准、硬”四字经,为治理税收流失发挥积极作用。
计划选案讲究一个“宽”字。即拓宽渠道,收集案源。一是通过实施《建议稽查制度》,明确了相关单位案件移送工作职责、标准、程序,增强了部门间案源管理工作的配合与协作。2005年,各征管单位移送区局下达稽查局查处的案件高达50%,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做到了有的放矢。二是将举报案件的查处列为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举报人所提供的“核心秘密”线索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三是高度重视“案中案”、“关联案”查处,要求稽查科室、稽查小组之间相互提供涉税线索。
稽查实施突出一个“深”字。即案件查处做到查深、查透、查结,充分发挥了稽查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业强、业务精的优势。首先是挑选精通税政、熟悉财务、原则性强的同志充实到稽查实施第一线,为深入了解纳税人涉税问题、提高稽查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是对重点案件重点用兵,精心配备检查人员,合理编组,集体办案,团队出击,使大要案件查处真正起到重点打击、全面规范、遏制大额税收流失的作用。
审理定性紧扣一个“准”字。即审理人员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审理案件,确保定性准确。要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资料完整性、证据合法性、事实准确性、文书规范性、数据逻辑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税务检查中“走过场”和“人情案”,凡审理不过关的坚决退回予以调查补正,案件审理面达100%.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正确解释处理处罚疑虑,2005年书面回复纳税人申辩15次,成功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3次。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既提高了干部的业务技能,又推动了依法治税进程。案件全审制的做法,实现了税务听证案件零更正、行政复议和诉讼零发生。
案件执行体现一个“硬”字。即运用逗硬的执法手段,确保稽查成果在执行环节得到最终体现。对少数逾期未履行缴纳义务的被查对象,该局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