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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交警税务部门联合4月1日追缴车船使用税

2006-03-29 00:00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4月1日开始,地税部门将联合交警部门上路追缴逃税车,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个人及单位将被重罚。

  我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追缴车船使用税,所有车船使用者都要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追缴期原定3月10日结束,但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又延长到了3月20日。

  据了解,截至3月20日,全市有1.7万人主动交纳了税款,一共交纳1842万元车船使用税。

  3月20日后,虽然仍有人主动缴税,但都交了滞纳金和罚款。

  4月份开始到6月30日,税务部门将联合交警部门上路追缴车船使用者2001年以来所欠的税款。比如,一辆家庭轿车已落户两年,按每年要缴纳280元税款计算,现在要缴纳560元,同时还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除上路追缴外,两部门还将对2001年以来的车辆进行电子清查,发现没有缴纳税款的,会进行通告,限期缴纳。在期限内仍然没有缴纳的,一律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追缴时,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额为应缴纳税款的0.5倍到5倍之间;滞纳金按日追加,从欠税之日起每日追加所欠税款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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