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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收新政将推高郊区房价

2006-04-10 16:33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9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规定对于今后新办房地产企业,将不得再享受普通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南京地税人士分析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南京各郊区商品房价格的上涨。

  新办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操作新项目,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这样可以享受到国家关于新开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盈利率较高。但根据新规定,对于今后为操作项目而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将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开发成本大大增加。南京地税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部分成本是转嫁给购房者还是由房地产公司自己承担,关键是要看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弹性大,那么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轻,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就重;如果需求弹性小,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就重,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就轻。而从目前南京的情况来看,今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供需较平衡,已经逐渐转向买方市场,因此开发商要想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不太容易。但是郊区、县的房地产价格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商完全可能将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从而推动房价上涨。

  房地产预售收入所得税上调5%。

  在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上,新规定将区分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处理。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已经执行3年的83号文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新的规定,大部分房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都将提高到20%,这意味着房产企业要拿出更多钱来预缴企业所得税。南京地税人士分析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南京各郊区商品房价格的上涨。虽然南京市已经执行了20%的预计利润率,但市中心和城郊区的毛利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这就有可能使价格相对便宜,利润稍小的部分郊区房价小幅上涨。不过,该专家还指出这种不分房产类别,不分城市地段的最低计税毛利率不太科学,比如别墅和普通住宅毛利率就不同,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预计利润率。城市中心和撤县建区形成的郊区房地产利润率也不一样,也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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