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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指保利拍卖违规 未履行个税代扣缴义务

2006-06-06 14:23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个人通过拍卖公司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须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同时纳税人也不得拒绝。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并表态,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让卖方委托人自行完税,这种做法是违反现行税法规定的。

  记者昨天获悉,事情的缘起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最近向北京市地税局发来了《关于拍卖单位向个人转账支付拍卖款缴税问题的函》,函中提到“保利公司与卖方委托人签订的拍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委托人应自行完税,保利公司不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北京市地税局在回函中表示,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保利公司与卖方委托人签订的拍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委托人应自行完税,保利公司不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该合同是违反现行税法规定的,保利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负有法律责任。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单位,有义务对其委托人(卖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并向纳税人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若其委托人拒绝代扣代缴的,保利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北京市地税局同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也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业内专家认为,让卖方委托人自行完税——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这一做法,或许在拍卖行业内并非“独一无二”的,而北京地税的回函,也给其他众多的拍卖公司在税务问题上提了个醒儿,以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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