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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追缴二手房营业税 去年“旧账”一并追缴

2006-06-13 10:36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传闻已久的南昌开征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昨日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12日上午,南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正式进驻该市房产交易中心,并于当天公布了《南昌市地税局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免指南》。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将对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间,已转让二手房且未按旧标准征收营业税的进行追缴。而今年6月1日以后成交的二手房,全部按新政进行征收,未征收的也会面临追缴。

  征税指南6月1日起实施

  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昌市地税局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免指南》,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地税局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收窗口,设在南昌市房产交易市场负一楼,负责办理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开具发票。

  之前成交未缴税将被追缴

  12日上午,南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在进入房产交易大厅后不久,就摆出了“暂停服务”的标识,记者了解到,这还是因为技术性方面的问题,不过12日成交的二手房是一定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不仅如此,就算是之前已经交易成功的房产,地税部门还是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缴,目前具体操作程序正在酝酿当中。

  南昌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很多人都认为从6月12日才开始按新政开始征收营业税,其实不然。国家的政策必须要严格执行,南昌从今年6月1日就要开始按新政征免营业税,6月1日以后成交但未缴纳营业税的,税务部门会逐一追缴回来。

  去年“旧账”也将逐一追缴

  同样,去年新国八条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购买住房不满两年转手交易的,将全额交纳营业税”。该名负责人称,之前南昌没有按照该规定执行是因为技术性方面的原因,并不是不征,何况江西省其他设区市也都已经征收了。所以,对于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成交的二手房,南昌地税部门也将逐一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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