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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推行电子缴税 纳税人须签委托协议

2007-10-08 09:33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地税局获悉,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要求,海口地税局决定在海口地区推行税收收入电子缴税,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明确。

  通知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海口地区纳税人,请到海口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签订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三方委托缴税协议。自2007年9月1日起,临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持银联卡到该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据了解,推行税收收入电子缴税好处很多:一是方便纳税人,优化了纳税环境,提高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能力。纳税人缴税申报后,不用再到银行缴款,也不用携带现金缴款,缴款将更加方便。二是电子缴税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除了能够从银行账户自动扣税等电子缴税方式外,还增加了业务功能,将银联卡加入到联网系统。纳税人在柜台申报缴税时,可用任意一张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刷卡缴税,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三是海口地税系统将网上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业务相结合在一起,纳税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征收机关从纳税人银行账户扣款,真正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缴税。

  据了解,目前,海口地税局正在各办税服务大厅宣传电子缴税的好处,以提高纳税人对电子缴税方便性、安全性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扩大电子缴税的签约率,提高电子缴税的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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