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已经下调至12%.这一调整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但高收入群体却需要多缴个税。
据记者了解,2006年9月是济南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的分水岭。此前,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5%.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许秋霞介绍:“依据这一规定,有273家单位选择了最高缴存比例15%.济南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是8000元-9000元,其次是2000元-3000元,这部分单位有一两百家。”
2006年9月,国税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积金比例个人不超过12%,单位不超过1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许秋霞告诉记者:“根据这一政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15%降至12%.目前济南还有100多家单位执行15%的缴存比例,今年上半年将全部下调到12%.同时,我们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全市2006年缴存公积金的基数统一为4617元,个人每月最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1108.08元(包括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
山东省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三险一金”一向属于免征范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后对中低收入者为主的普通工薪阶层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福利较好、公积金缴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就意味着需要多缴个税了。假如某职工月工资是10000元,按照15%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为1500元,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1000元,“三险一金”的总额是2500元,扣除后为7500元,应缴个税805元。调整之后,其每月最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554.04元,以往超标部分945.96元要加入工资里,应缴个税994.192元,多缴189.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