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后对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我司支付了违约金,请问这笔违约金要计入收入征收增值税吗?要交所得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违约金属于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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