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可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条件来确定其当年适用税率,同时按规定结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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