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中所说的“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通知中还规定,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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