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削弱结构性减税成效
结构性减税同样可称之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由于我们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刚起步,受到的潜在阻力远比设想的要大得多。近期,大家惊讶于财政收入增速下滑,是因为习惯了我国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速的超收模式,这样的超收惯性思维,或将阻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一贯以增支为主,但随着投资边际回报率的自然降低,财政资金的作用并不如想象的明显。当世界各国已经熟练运用减税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并取得激活经济成效时,我们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才刚起步。没有全面的财政改革,结构性减税的效果难以预知。由于我国各级政府肩负着庞大的公共支出责任,只有保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才可能保证其平稳运行。因此,目前的结构性减税很难削减既有的财政收入规模,也难以改观较为严苛的现行税制体系。要确保结构性减税出真效果,使其成为积极财政政策一部分,就必须全面重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理顺转移支付制度,并设立减税总规模及阶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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