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因故转让部分股权,经评估后该股权已增值。公司转让股权增值部分是否要纳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的成本就是公司原来的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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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因故转让部分股权,经评估后该股权已增值。公司转让股权增值部分是否要纳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的成本就是公司原来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