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检查

来源: 编辑: 2009/08/14 15:08:42 字体: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必须经税务机关查验方可销毁。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记账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果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情况,有权调出发票查验,有权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资料、凭证,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发票有关的情况,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

  对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有疑义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要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Eva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