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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是大势所趋 但要审慎推进

2013-10-23 14:4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个老年节已过去许多天了,可近日还有好几家媒体采访笔者,议论的题目基本都围绕“以房养老”、“老龄服务”、“孝亲文化”、“遗产税”等话题。而在这些议题中,遗产税要否开征,如何开征,又是重中之重。笔者注意到近来坊间关于遗产税的说法很多,有人称之为“劫富济贫”,侵犯私有财产;有传言说起征点为80万元,担心遗产税最终沦为“工薪税”,制造新的不公;有人担心开征遗产税会使富人把资产转移到没有遗产税的国家,影响经济发展。凡此种种,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征收遗产税已是大势所趋,应尽早开征。同时,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国情,征收遗产税应该分步实施,审慎推进。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征收遗产税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体现了效率原则。 

  先说公平。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74,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如果不下大力气缩小贫富差距,社会矛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征收遗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一个重要手段。表面上看这是以国家力量合法地 “劫富济贫”,但换一个角度看,一个人在他离世后,把财产全部传承给他并没有创造财产、或对创造财产贡献不大的后人,这样的分配显然有失公平,应该将其中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造福大众,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公平原则。

  再说效率。征收遗产税会使一部分富人失去创业的动力,有人担心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会因此降低。应该承认,会有一部分人小富即安、裹足不前。但如果不征收遗产税,“富二代”们轻而易举地继承到一大笔财产,不用奋斗,就能坐享其成,一生过上富足的生活,他们还有创新创业的动力吗?与“富一代”相比,“富二代”是未来和希望,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激情更为重要。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征收遗产税可以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用自己的能力创造财富,更能体现效率原则。 

  目前,世界上已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尽管各国国情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选择征收遗产税,说明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应该说利大于弊。 

  征收遗产税道理很简单,但遗产税的征收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比如:公民的财产如何统计、如何评估?税收起征点定多少比较合理?中国的城乡差别、东西差别很大,如果全国统一制定一个征收标准是否公平?等等。因此,征收遗产税在操作环节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既不能坐在象牙塔里“想当然”,也不能莽撞行事,必须把顶层设计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一步一步向前推进。 

  首先,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解决公民个人财产状况不清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有了银行存款实名制、股票实名制、房产实名制等制度,现在需要对这些财产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查漏补缺,建立新的制度,形成完备的财产登记制度。征收遗产税最大的难点是对不动产进行估值,特别是房产等不动产涨跌幅度较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财产评估制度也十分重要。此外还要完善遗产继承环节的相关法律,与主要国家签订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以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逃税避税。只有建立起相互衔接的配套制度,才能准确掌握公民个人的财产多少,这是开征遗产税的基础性工作。 

  其次,起征点的设定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可以分几步走。遗产税不是大众税种,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税种,如果起征点太低,就起不到调节分配的作用。同时,如果起征点太低,面广人多,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征税成本很高,所以,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第一步应确定一个较高的起征点。比如,确定1亿元为起征点,先从“亿元级”群体开征,再逐步扩大到“千万级”、“百万级”,这样做可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到了全面推开的时候,就不会引起较大震荡。 

  再次,应在不同地区先行试点、分步实施。中国的地区差别很大,个人资产的评估非常复杂。比如,以300万元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就是一套房子的价值,如果把自己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子算进去,很多工薪阶层的资产都可达到300万。而在二三线城市和县城,同样是300万,意味着可以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还有像样的汽车和数额不菲的存款,是真正意义上的富人。那么,遗产税的征收是全国一个标准,还是把全国划分为几类地区、确定不同的标准?这些都有必要先试点,再定型。 

  设立遗产税的初衷主要是通过财富的二次分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但如果操作不当,会制造新的不公平,因此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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