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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会的制度和计划管理

来源: 《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葛文纪 编辑: 2003/03/05 13:15:03  字体:
  企业集团有的是政府在体制和机构改革过程中组建的,有的是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形成的,有的则是企业自身发展使经营规模不断膨胀的结果。相当多的企业集团并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单纯,即使分支机构具有法人地位,但公司总部依然对此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金融体制改革后的金融保险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上述企业集团的某些管理特征。此类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企业集团实行科学的财会工作管理体制,以合理分配财会工作管理权限,对充分使用企业整体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其它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制度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规范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其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行为的控制方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投融资权限与程序、资产的处置权限与程序、资产的管理责任与管理方法、提供商业信用的审批权限与程序、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经营损益的弥补或分配办法等。在总部与所属单位的权限划分方面应根据财务行为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一般地,总部拥有该等制度的制定权、解释权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于一定限度以上的资本性支出、融资和资产处置等应由总部统一负责或审批。同时,财务管理制度关于管理行为权限方面的规定,不应局限于管理总部与所属单位的划分,还应具体规范总部和所属单位内部的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一般地,都应强化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贯彻“一支笔”审批制度。这也是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特点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其重点应放在会计政策的确定和统一核算要求上,在具体内容方面应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名称与编号,统一会计报表格式与内容,统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软件,统一成本计量和结转方法。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制定本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作用,对提高财会工作水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即使不再系统制定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但至少应对本企业需要选择的会计政策和特殊的核算要求等制定具体规定,使本企业各所属单位能够结合国家制定统一会计制度一并执行。在统一会计政策方面,应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折旧政策的选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会计科目,应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要求下,根据企业的会计实务特点进行增减或归并,并明确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还应对会计事项的处理时限、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及报送时限和程序等进行具体规定。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权限完全属于企业集团总部,总部还相应具有特殊规定的解释权和制度执行的检查权。

  严格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集团财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将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指标化,促使企业总部及其所属单位自觉地为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而勤奋工作。同时,财务计划还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重要的控制标准和考核依据。财务计划应根据企业当年的总体经营目标和有关经营计划来确定,一般地应包括:年度的融资计划、对外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成本指标计划等。

  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可采用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管理的方法。每年年初,企业总部发布企业投资方向、市场前景预测、生产经营总体目标以及年度总体财务计划指标意向等信息,各分支单位据此并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草案,报送总部统一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对于具体的计划审批权限和形式以及其它编制要求均应在财务管理制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地,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除了财务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外,分支单位报送的财务计划草案最终应由其办公会或权力相当的其他决策组织确定;企业整体的财务计划最终应由总部办公会议或权力相当的其他决策组织讨论确定并下达执行。在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各级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实际财务状况,随时监控,集团总部拥有充分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计划难以满足的事项。最终的审批权限应属于总部,其审批程序应视同财务计划的制定程序。

  对于大额的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除了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财务计划外,还应将该等支出的预算管理纳入企业财务计划管理组成部分。大额固定资产建购的预决算审批权应由公司总部统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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