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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影响分析

来源: 沈 烈 编辑: 2008/08/20 11:36:13  字体: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有意识的反制

  一是降低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可能。过去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均规定资产应建立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资产升值转回)。但事实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这一核算规定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频度及深度均很大。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的做法,转而向FASB靠拢,采取了在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只计提不允许转回的做法,这样就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反制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冲回,但对其计提和冲回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灾害、财务困难、即将倒闭或财务重组等)”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也必须提出证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否则视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秘密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二是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过程进行了适当限制。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如在基本准则第43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中规定了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确定换人资产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价值损益的首要条件是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还明确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公允价值使用的限制性规定还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股份支付、套期保值等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是严肃而鲜明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

  三是消除了死角。过去有不少经济业务,要么会计准则、制度未作规范,要么准则、制度虽作规范,但规范粗糙、模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成为企业进行盈余操控的最佳选择。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消除这些会计规范的“盲区”,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企业盈余管理。如企业合并业务,过去各企业在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方面一直很混乱,影响了盈余的核算口径。新会计准则第20号对此作了专门规范,要求企业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又如,对传统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和一般企业的套期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年金基金等新业务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减少了企业会计处理上的随意性。

  四是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新准则对损益披露的要求随处可见,除“财务报告列报”准则外,各具体准则几乎都有要求,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确认的损益金额;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在附注中将企业的损益按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进行分部披露等。这些会计报表列报要求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币Ⅱ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了决策科学性。

  二、新会计准则客观上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

  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

  (二)公允价值运用范围的拓展

  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三)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

  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

  (四)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

  (五)预计负债计量的新规定

  新或有事项准则对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增加了“……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同时还增加了后续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的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新规定也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增加了余地。

  (六)新债务重组的三大变化

  一是债务重组利得的会计处理由“资本公积”科目回归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且由此增加的利润只需在附注中披露,勿需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扣除;

  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既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又确认转让非现金资产损益,而且用以抵债的资产的转让损益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正常情形下的出售损益,如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投资收益等;

  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未来应收金额或应付金额由过去以协议中规定的未来的本利和确定,改为按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确定。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这三大重要变化也给企业盈余管理留有一定空间。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类别划分和不同类别相关损益的不同处理规定,存货准则有关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准则中有关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及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等,都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差异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同

  由于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调查研究后设计的,而且出台后其实施范围又暂定于上市公司,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必然大于非上市公司。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随时都可能扩大,因此其对非上市公司的影响在1—2年后也会逐渐显现。

  (二)对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影响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影响较大,而对设立在境外或设立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由于其必须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其影响也小。但是,对于内地企业设立在境外或港、澳、台等地的子公司,因其财务会计报告要与大陆的母公司合并,其会计信息需要遵从新会计准则进行折算、调整和合并,所以新准则对其的影响也不亚于境内公司。

  (三)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

  就上市公司而言,不同行业板块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是不同的,对其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冲击也不尽相同。如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不再为单纯的成本计量模式,而可能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将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调整,调整的金额要计人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过去市价大幅上升或下降带来的资产价值和潜在利润波动不予反映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总体上讲,新准则对石油、天然气、金融、保险、农业、房地产、特许经营服务等行业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产生较大影响,其盈余管理的空间也随之变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这些影响,应采取正确态度和方略。

  第一,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唯一可资利用的工具。实际上,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盈余管理即已存在。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第二,应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约束企业盈余管理不力,甚至还使盈余管理可利用空间有所扩大的情况。中外过去的盈余管理研究证明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但由于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会计准则时,经常陷入是更多顾及准则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反制盈余旨理、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而牺牲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与广泛适应性的矛盾之中。新会计准则在追求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用性以及增强制约盈余管理的针对性,减少盈余管理可能性的两难选择中,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内容,从而在客观上引起盈余管理空间的消长。

  第三,应对新会计准则的上述影响予以重视。应认真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方法,预估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研究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对策,制定长远的治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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