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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政府在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解决企业改革成本?改革成本支付成了国企改革的关键。
一、企业改革成本构成
企业的改革成本,我们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支付的成本。我国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国家在收入分配上对职工实行低工资、轻福利的分配制度,职工的收入与其劳动付出不相对应,因为国有企业对其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退休金的积累、医疗费用的积累、住房费用的积累,而是由企业承担退休金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分配房子的职能的。在长期积累之后,形成了国家对职工的“无形负债”。在今天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必须同时进行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转换职工身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职工身份“买断”,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偿,发放安置费,支付国家对职工的“无形负债”。
(二)退休金的清盘。退休金从其未来意义上讲,并不是企业的负担,因为退休金是一个人能劳动时的的积累,当不能劳动而退休时就将这个积累发放给本入,因而退休金的支付不应是企业的负担。但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连简单的再生产权都没有,因而退休金积累并未留给企业,而是由国家收走了。现在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退休了,国家又付不出这些退休金,因而就要求各个国有企业自行解决,并且要求将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打入生产成本,不允许冲销国家税利,其结果是退休金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这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
(三)不良资产的核销。经过多年的沉淀累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虚盈实亏、投资失误等原因,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高的困难,有些企业还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有些则出现了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应提未提(应摊未摊)费用、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企业在进行产权变动的改革时,这些不良资产不能遗留给改制后的企业,应在确认企业净资产前予以核销,它是企业改革前的一大“肿瘤”。
(四)不良债务的清理。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除了企业经营不善,盲目追求量的扩张,忽视质的提高外,还有行政干预、瞎指挥的原因,以及政策不完善的原因等,例如拨改贷、不完善的相互担保制度等,都引发了企业不良债务的形成。
(五)资产的剥离。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国家的经济职能,而且还承担着许多社会功能,如办学校、办医院等,造成了企业很大的负担。然而,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部分企业办社会的资产应在企业净资产变现前剥离,否则,企业是不会有很强的竞争力的。
支付这些企业改革成本,一般来说由企业、社保、政府来负责,归根结底,由政府部门来解决,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付中存在的难题
(一)置换职工国有身份,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通过企业存量资产的变现来支付,这也是改革成本支付的主要渠道。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大多存在资产质量低,资产负债率高,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一方面,存量资产通过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可以说是廖廖无几了;另一方面,即使能够满足支付职工改革成本,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在资产处置时不得不“贱卖”,无形中增加一笔改制成本。
(二)增加了社会保障部门的难题。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统筹范围和执行力度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由于社会统筹的范围窄和项目少,社保基金量少,造成社保基金回旋余地小;同时由于管理还不规范,欠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向社保部门足额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此外,近几年由于企业改制,养老保险受到冲击,参保人数减少,基金总量萎缩,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使社会保障这一被比喻为国家的社会“安全网”。“减震器”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增加企业改制工作的难度。
(三)财政困难的地方,改革成本难以到位。一是由于企业本身和社保部门无法全力解决企业改革成本,造成的成本“缺口”,而财政为了保“吃饭”,难以挤出资金用于改制;二是由于国企生产经营普遍不景气,效益低下,税源萎缩,造成财政增收后劲不足,根本无法支付企业改革成本;三是由于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主要是集中在“抓大放小”方面,地方国有企业大的不够大、小的放不下,根本不能享受这些政策。这不仅将给政府财力方面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各级政府也不易承受。
三、解决支付企业改革成本的措施和建议
(-)政策扶持,环境普选。
国家在“抓大”的同时,应对“放小”的企业,尽快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改组的步伐,如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扩大“债转股”的覆盖面,帮助企业减轻债务,改善资本结构,实现组织形式多元化。建议修改《破产法》,对于资产质量差、资不抵债、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要把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的提取列为第一程序。同样,各级政府要把国企改革为己任,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国企改革配套环境,真正树立环境是效益的观念。其次,要制定相应政策,如在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外要鼓励利用外商个私经济投资来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对内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优化重组,重新盘活闲置资产,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最后,采取“低门槛,低水位”的政策,加盟大公司大集团,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路,优化资本结构,发挥企业潜能,加快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
(二)多方筹措,合理分摊。
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如何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第一,可以从国有资产存量(包括上市公司)、基础设施和部分垄断行业中退出和出售一部分资产和股权。第二,国家给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转让变现,转让获得的资金用于解决改革成本。第三,对原在管公房进行改革,从原来出租改为出售,从出售收入中解决一块。第四,政府举债偿还。第五,职工贷款,政府贴息。对下岗分流、自谋职业的职工,采取政府贴息办法,为解决创业缺少资金打开通道;另一方面,可以缓冲政府集中支付改革成本,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第六,社会保障分摊,按照“三三”制原则,由社会承担一部分改革成本。
(三)整体推进配套改革。
第一,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应当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简体审批手续,以此作为政府职能转换的突破口。第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使资本流动有场所,使资本在市场流动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值。第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大社会保险金缴纳透明度。第四,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营运体系,组建资产运机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总之,当务之急是筹措资金解决改革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实现中央提出的国企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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