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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会计准则:离我们还有多远

来源: 汪祥耀 编辑: 2002/12/26 13:56:26  字体:
  [摘要]在世纪之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问题逐渐成为国际会计领域的一个中心话题。为什么当前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要求会日益迫切,谁在争夺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国际社会对此有何反应,美国在重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将占据什么地位,我们应如何面对全球会计准则等等,本文对以上问题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  

  [关键词]全球会计准则 准则制定权 高质量

  LASC改组以后,我们总觉得会计准则只能停留在国际协调的阶段,离全球化的目标尚为遥远。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当通讯、信息、网络等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全球资本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时,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欧盟、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西方七国财长会议等都相继呼吁建立一套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并且当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调整了其战略目标和章程,雄心勃勃地宣布开始制定全球会计准则时,我们才发现,全球会计准则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一、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呼声为何日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在人类即将踏入新世纪之际,国际社会对制定全球通用会计准则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例如:  

  (1)1996年10月,为了鼓励更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筹资,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报表调整费用,美国国会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并希望能够成功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供打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使用。继而,在经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LASC)对话后,SEC宣布,支持LASC制定一套可以用于跨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但它对这些准则的质量却提出了三个关键条件:(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文告,它们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它们能够导致可比性和透明性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    

  (2)1996年底,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会议的各国部长们,为了推动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其中的障碍和交易费用,积极鼓励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    

  (3)1999年6月,西方七国财长和银行行长会议(H7)发表声明,支持和赞赏民间团体为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所作的努力,并希望LASC的国际会计核心准则早日完成。G7还要求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和“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Accountancy Development, IFAD)及时完成对“核心准则”的评审工作,并呼吁所有参与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共同努力,使得高质量的、国际性的会计准则可以被制定和遵守。    

  (4)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其他重要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共同成立了一个名为“会计发展问题国际研讨会”(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Accountancy Development,IFAD)的组织,它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支持IASC准则成为一种全球性的会计语言。    

  (5)2000年,“巴塞尔委员会”重申支持IASC为会计国际协调作出的努力,并呼吁建立一套在世界范围通用的会计准则。该委员会的主席还代表银行的监管委员发表了如下的意见:“B塞尔委员会”认为,透明度是实施有效监管、安全和健全的银行制度最为关键的因素。同时,世界银行也再次强调,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接受用有问题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或缺乏充分披露的财务报表,换句话说,这些报表必须遵守高质量的和国际认可的会计准则,如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    

  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根本动因,当然在于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融资、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但是,在世纪之交,国际舆论迫切希望建立一套高质量、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将国际会计的“协调”目标提前向“全球化”的目标推进,笔者认为,这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区域或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随着冷战时期的结束,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外开放的步伐,资本、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空前活跃,在新的交通和通讯工具的帮助下,世界变得日益狭小,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或全球性的资本市场正在加速形成。“在今天以热线连接的金融市场,现代化的技术已经可以允许交易者在世界范围内以超常的速度移动他们的货币,每天的数额超过了1·5万亿美元,这一数额已相当于四个月的世界贸易总额。各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投资者和公司都在不断寻找跨越国界的机会。因此,对世界通用商业语言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引当前,资本市场的全球化特征是有目共睹的。按照1998年底的情况,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价总额中,有70%来自于非英国公司;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有80%来自于60多个国家的非德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1300家公司中,有l000多家为外国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有58家外国公司上市;等等。此外,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作出建立欧洲单一资本市场的努力,1999年1月1日起欧洲统一货币欧元的正式启用,2000年4月3日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宣布合并,成立“国际交易所”等等,这一切都为欧洲统一资本市场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二,全球企业兼并的活动空前热烈。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也导致了全球企业兼并步伐的加快。仅在1999年,全球企业购并总金额就猛增至3.31万亿美元,超过了1990年至1995年的并购总额之和。然而,在全球企业购并的浪潮中,由于缺乏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的不可比,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德国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案例,在此案例中,按德国的会计标准,戴姆勒15说年的利润是1.68亿美元,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戴姆勒当年却形成了大约10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同两者差距之悬殊,实在令人咋舌!然而,这一案例也激发了国际社会建立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的决心。    

  第三,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爆发。亚洲金融风暴给全世界的投资者和国际社会以及国际会计界都上了最生动的一课。据联合国有关人员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没有正确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导致财务会计报表未能及时提供有用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重要因素,严重降低了公司和银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以后,全世界的投资者对跨国投资,尤其是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变得更为慎重;同时,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开发银行也相继对贷款国家和企业提出了按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财务信息的要求。    

  二、IASC与FASB:谁将抢占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权?  

  制定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问题既然己经变得如此重要和迫在眉睫,那么,下一个问题的焦点就是该由谁来主持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了。  

  众所周知,会计准则除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一面之外,它们还具有经济后果,关系到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因此,制定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过程,同时还往往是一种政治程序。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竞争,通常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利益之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竞争是如此,全球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竞争更是如此。当前,在由谁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问题上,主要面临着来自IASC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竞争。    

  IASC从1973年成立起,就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它亲自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且努力促进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接受和遵守。在IASC发展的初期,它面临的是来自于联合国"会计和报告国际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欧盟(EC)(以前是欧共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会计师联合会(TAC)等国际机构的竞争。但是,随着IASC“可比性和改进计划“的成功实施、”核心准则“的制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凭借着IASC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作出的持久和不懈的努力以及世界银行和IOSCO等机构对它的大力支持,IASC逐渐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规模日渐扩大,会员代表由成立时的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迅速扩大到2000年底的112个国家、153个会计职业组织,其影响也与日俱增。IASC遂成为制定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中坚力量,而其原先的一些竞争伙伴或者已经淡出,或者转而支持IASC的准则。    

  但是,IASC及其准则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受到一些抨击,主要是:(1)IASC的代表全部来自于会计职业界,代表性不够广泛;(2)IASC属于民间会计团体,其准则或缺乏像美国SEC那样的“实质性权威支持”,或缺乏由国家行政或法律制度保障的强制性,因此其应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3)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不够高,过于笼统和简单;(4)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也存在一些缺陷,如准则制定人员的技术能力、独立性、工作性质(是否专职)、制定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准则的审批程序等,都受到一些质疑;等等。为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和影响,近年来,IASC努力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增设国际会计准则“常设解释委员会”,对已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一些新的财务会计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从而有助于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    

  第二,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四个英语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合成立的所谓的“G+l”集团,共同探讨国际财务和报告中一些重大问题,寻求一致意见,并合作制定若干会计准则;    

  第三,在1998年提前完成了全部40项“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其中30项在2000年5月已由IOSCO通过了评审,并正在通过后者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推荐使用;    

  第四,随着“可比性和改进计划”的成功实施以及“核心准则”的制定,帖兑更加踌躇满志,在1998年底提出了“塑造IASC的未来”(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的报告。该报告对IASC的目标作了新的规定:(1)为了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和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以满足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透明和可比的信息的需要,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2)促进上述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3)将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融合,产生高质量的准则。    

  通过以上努力,IASC在国际上己取得公信地位并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其准则已在不少国家、证券交易所、跨国公司中得到广泛应用,由它来制定“全球会计准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    

  美国对IASC的努力原本并不以为然。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最为悠久,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最多,它自认为“公认会计原则”最为详细和完善,制定准则的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对IASC及其准则一直比较抗拒,反而却竭力扩展"公认会计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随着IASC的迅速壮大,同时也迫于国内的压力,美国SEC和FASB等机构才开始与IASC建立联系。1988年FASB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了IASC理事会;1991年,FASB宣布,它支持国际性准则(但不一定是认瓦准则)的制定;从1994年到1997年FASB与IASC先后合作制定了“每股收益”和“分部报告”等准则;1998年底,FASB发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着眼于未来“(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再一次提出建立高质量的国际性准则的重要性;从1999年开始,FASB与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一起被邀请参与IASC的重组工作。另一方面,SEC在1994年曾表示可以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以及另3项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1996年,SEC宣布,它支持IASC制定用于跨国融资活动中的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它同时又提出,它只接受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性和充分信息披露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以后,SEC主席Arthur Levitt也在多种公开场合表示,他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符合SEC三个条件的国际性准则;2000年2月,SEC又发布了一份概念公告,再一次表态,寻求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可能性。    

  从表面上看,美国似乎也开始支持IASC及其准则,其实不然。美国一方面以“高质量”为借口,阻扰或推迟国际会计准则或“核心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另一方面,它所主张制定的国际性准则并不是认为已经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Glob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Standards),它使用了“国际公认会计原则”(Iiternatioanl GAAP)“世界范围的会计准则”(Worldwide Accounting Standards)以及“全球认可的会计准则”(Glob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Standards)等字眼,其实是别有用心。说到底,它是想牢牢把握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由它来制定"全球会计准则"。    

  由于美国的介入,在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问题上,IASC又遇到了新的竞争对手,两者正在一争高低,这对“国际会计惯例”的界定,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变数。IASC认为,美国会计准则是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特定情况制定的,不能要求各国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来自于世界各国的代表,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咨询协商制定的,更适合各国跨国上市公司的需要。世界各国的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达是很难想象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另一方面,美国FASB在一份文件中也作了这样的声明:“没有美国的认可和参与,国际认可的准则和准则制定程序是不能被接受的。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美国是推动国际公认准则的主要力量。在使任何一套国际准则合法化上,美国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美国有许多方面可以保证高质量。”而美国SEC在对待以“核心准则”作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问题上,则更是左右为难:如果全然拒绝“核心准则”,显然要遭受国际、国内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是,如果接受“核心准则”,则意味着在美国证券市场将同时使用IASC准则与FASB准则,这从一定意义上说,还是对FASB准则的背叛。所以,SEC只能采取一个“拖”字,通过它主持的IOSCO的技术小组,推迟对“核心准则”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世界各国:何去何从?  

  目前,美国GAAP或FASB准则与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是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两套会计准则,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同时接受外国上市公司按美国GAAP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但是,在决定美国GAAP与IASC准则到底谁能成为“全球会计准则”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均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从而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欧洲各国的情况。欧洲除英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国家的会计规范原本也大多采用会计立法的形式。近年来,随着这些国家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从1998年起,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陆续修改了法律,允许上市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芬兰和丹麦等国也正在考虑采取类似的行动。至于英国,它与IASC及其准则本身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被称为“IASC之父”的本森(Herry Benson)爵士,其前任职务就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的会长,而本森爵士的儿子还曾经担任了认IASC的首任主席;(2)IASC的总部设立在英国伦敦,其秘书长则长期由英国人担任;(3)英国会计准则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历来就十分重视,在发布的每一项财务报告准则中均设立一个小节,说明在处理同一间题时它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而最近发布的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甚至还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编排格式;(4)2000年6月,IASC宣布,它将邀请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主席Sir David Tweedie担任重组后IASC理事会的主席。我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实际上在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担当了主发言人的角色。此话虽然绝对了一些,但是,从上述种种迹象可以表明,英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支持程度要大大超过对美国GAAP的支持。    

  作为欧洲15个主要国家参加的政治与经济结盟的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组织,欧盟对IASC及其准则也是相当支持的。欧盟在1989年就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了IASC理事会;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金融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它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从上述可见,在美国GAAP与IASC准则的选择上,欧盟也是明显偏向国际会计准则的。    

  1999年底,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五分之四的欧洲公司认为,如果全球会计准则没有欧洲的影响,它们会拒绝加以接受。它们还认为,虽然使用美国准则可以更容易进人美国资本市场,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具有与美国准则相同的质量,并且使用成本低,因此,将美国准则作为全球准则是不现实的。欧洲一些国家目前正在考虑修改法律,允许国内一部分公司也可以采用美国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只有29%的公司愿意转而采用美国准则。被访公司大部分认为,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应该能够提供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信息,并且应该易于理解和内在一致。最后,有50%的被访者认为,美国GAAPA具有高质量,另有50%的被访者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质量。    

  由此可见,在选择全球会计准则时,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高质量固然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但各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投资者和分析人员的偏好、国内的报告环境以及准则的执行成本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也需要加以考虑。在欧洲,无论是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会计职业界,还是经济实体,比较大的倾向意见还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在历史上,亚太地区的会计主要受美国和英国会计的影响。受美国会计影响较深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我国的台湾等;受英国会计影响较深的主要是英国(有时还包括其他欧洲国家)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和地区,如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会计先是受英国的影响,以后又受美国的影响。因此,受美国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会接受美国FASB准则,而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的前殖民地较容易接受国际会计准则。但是,目前这种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自1996  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后,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曾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    

  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还有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则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的任何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更多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    

  总而言之,由于IASC具有国际代表性,它的准则简便易行,可以降低执行成本,因此,目前除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的资本市场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相对而言,美国准则在全世界普遍推广,要比IASC准则困难得多。近年来,美国国似乎也改变了策略,不再热衷于比较IASC准则与美国准则的优劣,而是以改进IASC准则的质量为借口,借IASC改组之机尽量抢占有利的位置,取得更多的发言权,试图通过把持新的IASC组织机构来扩大美国准则的影响,从而获得其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对于这一点,我们应有高度的重视。    

  四、改组后的IASC:美国将占据何种地位?  

  虽然IASC的地位日益提高,但是,如果要由它来制定全球会计准则并且能被世界各国所接受,IASC必须实行改组。我们知道,IASC的会员同时也是IFAC的会员,IASC理事会的代表均来自于会计职业界,而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不再单单是由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所组成,它们通常代表了更广泛的利益。因此,如果要使IASC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相融合,尽量减少它们之间的差异,一个较好的办法就是让各主要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加入IASC的准则制定机构。所谓G+l集团的成立,就是在小范围内对这种改革作出的初步尝试,但它同时也对IASC的改组产生了重大的压力。自G+l集团成立后,新西兰、德国等都相继表达过加入G+l集团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IASC不进行改组,则大有被G+l集团取代的趋势。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IASC的“战略工作小组”(SWP)于1998年底提出了“塑造IASC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已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分别经IASC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批准通过,并据此修改了IASC章程和基本目标,这表明IASC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1999年是IASC对SWP报告展开国际讨论与修改的一年;而川刀年是开始实施SWP报告并将IASC从旧机构向新机构过渡的一年。  

  根据SWP报告的建议,新的IASC将是一个独立的、类似于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它主要由“受托人委员会”(The Board of Trustees)和新的IASC理事会所组成,顾问委员会和常设解释委员会在改组后将仍然保留。“受托人委员会”将由19位“受托人”(Trustes)组成,每一位“受托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地区或功能背景。它负责任命IASC理事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的成员;此外,还负责监督IASC的工作效率和资金筹措、批准IASC的预算和章程修改等。第一批“受托人”将由“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提名和任命。  

  SWP报告还建议,IASC新理事会应由乃名主要来自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所组成,并下设一个“准则制定委员会”(Standards Developing Committee,SDC),由它具体负责IASC准则的起草以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等工作。虽然SWP报告提出,新的IASC理事会有权批准IASC准则,但是这一问题即使在“战略工作小组”内部也争议很大。一些人认为,IASC准则的合法性应来自于SDC中高素质和具有独立性的成员;另一些人则认为,应来自于IASC理事会和SDG成员的地区与功能代表性,即来自于他们的政治程序。虽然最好的方法是兼顾技术、独立性和政治程序等因素,但是鱼和熊掌又往往不可得兼。    

  对于SWP报告,美国很快作出了反应,SEC和FASB主席均立即写信给IASC,对IASC的改组计划表示支持。但是FASB又明确表示:(1)SDC应是一个独立、自治的决策团体,应有权发布IASC准则;(2)SDC成员必须由高素质、具有才智、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左右和专职的财务会计专家担任;(3)不能想象由财务专家制定的准则被不是专家、却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利益的代表所否认。以后,美国还积极主动地参与了IASC改组计划的实施。SEC主席Arthur Levitt担任了“提名委员会”的主席;美国联邦储备局前主席Paul Volker则担任了第一届“受托人委员会”的主席;而在今年1月25日公布的14位IASC新理事会成员中,美国的代表就占了5位,其中还包括曾担任FASB副主席长达10年之久的James J.Leisenring;新的IASC理事会也一如FASB所设想的那样,成为一个独立的、有权发布准则的、完全由财务会计专家组成的所谓“全球准则制定机构”,并被称之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所有以上这一切,均表明美国在改组后的IASC中己占据了十分关键的地位。  

  改组后的IASC实际上已是另起炉灶,有关人员全部焕然一新,甚至IASC总部位置的设立都在重新考虑之列。渐成立的IASC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运作,它对以往己发布的皿兑准则将如何处理,以后颁布的所谓“全球准则”将以仇兑准则作为基础,还是以F朋B准则作为基础,这一切都还是变数,世人正在拭目以待。    

  五、面对全球会计准则:我们何以应对?  

  在新成立的IASB中,绝大多数成员均来自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虽然他们名义上是以个人的技术专长而不是代表他们的国家进入了IASB,但是可以预料,他们制定的所谓“全球会计准则”肯定会从发达国家的角度出发,更多地照顾发达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损害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的利益。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全球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下,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全盘接受全球会计准则,显然,会忽视我国与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如果全然拒绝全球会计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我国到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并且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如年代以来,我国大力引进、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努力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筹集外资、发展我国经济的需要。假如我们还停留在闭关锁国、一无内债、二无外债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可以毫不理会全球会计准则的存在与发展。然而,如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经席卷到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谁也不能回避,只能积极地应对。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是很不相同的。在发达国家尽享全球化“红利”的同时,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全球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却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我们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我们应尽量与全球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惯例保持协调。

  其次,我们还应看到,全球会计准则只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是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的巨大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全球会计准则应用于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第三,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它将无情地影响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影响世界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参与IASC的改组活动,并努力争取一定的地位,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赢回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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