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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
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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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1.本准则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中止营业 |
1.本准则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
定义 |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
调整事项 |
4.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5.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 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 |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惰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4.企业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
非调整事项 |
6.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7.非调整事项,应说明其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
5.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 |
股利 |
关于股利的规定见第5条 |
7.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 |
持续经营 |
8.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还应披露如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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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9.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9.本准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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