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布《投资》准则,目前已发现在运用过程中出现了确认不清、计量不准、认识模糊等问题。对此,本文拟从《投资》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与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从中了解发生的变化及其影响,进而促使上述问题得以解决。
一、《投资》准时突出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在整个投资过程中的运用
《投资》准则对投资风险的认识更加充分,对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投资核算的始终。
1、在短期投资收益的核算上,与其投资目的相联系——不在于持有而在于处置获取价差,故而对持有收益的核算不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因此,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宣告)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从而使短期投资保持较低的成本价值,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对短期投资的期本计价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同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行业会计制度只能运用成本法计价。由于投资目的所在,短期投资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当前交易活跃的有价证券,其价格千变万化,成本法只能反改过去。客观上难以体现出现有的经济走势,从而误导决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成本法的不足,确认可能发生的投资损失,不确认投资升值带来的未实现收益,这是谨慎性原则的典型运用。
3、对长期债券投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投资》准则认为。数额不大可直接于投资时一次摊销,从当期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数额轮大,可分农摊销调整投资收益从而体现了谨棋性原则。行业会计制度对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延后了相关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直接影响到投资当期的损益。
4、对于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投资)准则规定了: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结果就在于对各期投在损益的调整,导致当期“投资损益”帐户借方金额较高,贷方金额较低,进而影响当期损益,体现谨慎原则。
5、期末对估计无法收回的长期投资部分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伪计提;一方面增强了企业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投资价值接近于真实价值,反映目前投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了虚假资产价值对投资活动的误导和产生的盲目投资活动。同时,采用双重计价,既能反映过去,还可反映现在,时间反映上比较完整。
二、投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更强调了资本保全
在清算性股利处理上,行业会计制度对清算性胜利并无反映,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将清算性胜利视作投资收益处理,作为利润的组成部分,要多纳税款;同时对企业投资者进行分配,进一步影响到投资成本的恢复,企业资本难以保全。企业《投资》准则正好解决了这一点。
三、对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确认更为准确,适应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单位复杂的投资活动需要
《投资》准则认为,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同时对短期投资的确认规定了两项条件。(1)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事实上,一项投资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除以上条件外,还更应注意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的主观意图,在投资目的不变的前提下,即使投资期超过一年也要作为短期投资;在所有的对外投资活动中,凡不是短期投资的,即为长期投资。行业会计制度认为,短期投资是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从以上内容的对比可以看出,行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认定比较简略,主要从投资时间上区分长期与短期投资,不能更好地反映投资人的投资主观意图。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行为日益多样化,投资方式也更加灵活,投资人必然要求以更准确的方式来反映自己的投资行为,体现自己的主观意志。因而准则反映了投资者的客观信息需要,强调了投资对象和投资目的,跟上了时代发展的脉搏。
四、对投资成本的计量更为合理
企业对外投资成本的计量,无论是《投资》准则还是行业会计制度都以实际成本入账。在具体处理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债权投资购入时已包含的利息处理不同。《投资》准则要按投资对象付息方式加以区分:如果是分期付息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科息,单独以流动资产项目进行反映,不计入债券投资成本;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支付约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利息不再作为应收项目反映,对短期债券投资直接计入投资成本;对于长期债券投资,通过长期资产项目反映,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项目中,客观上增加了长期债权投资的总价值。这种区分是与投资者投资目的相联系,与投资的确认相一致,正确的划清了流动资产项目与非流动资产项目的界限。
行业会计制度,将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应计利息计入短期债券投资成本或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未作以上区分,必然不能正确反映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项目,方法上不能统一,显得比较混乱。
2、对于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合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投资》准则以公允价值取代评估价值,更符合国际惯例,还包含了投资双方协议计价,口径更宽。
五、记录方法上更强调了投资者对投资信息的需要,对会计入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投资活动的复杂性,人们对证券市场认识的加深以及投资者的客观信息需要,投资的核算更为科学、细致。具体表现在:
1、账户设置更加详细。行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核算设置了两个总分类账户,即“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在长期投资下设置了四个二级账户:“应计利息”“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其它投资”。《投资》准则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三个总分类账户,明细账户更多,能提供更详细的投资信息,通过与财务报告的结合,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特定的信息需求,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定性向定量转变。行业会计制度以定性来确定方法的选用,只要拥有控制权就能够采用权益法,否则使用成本法。优点在于简单,缺点是操作性不强,准确性有待提高。《投资》准则根据投赞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划分为四种类型,判定四种类型的重要标志主要在于一系列重要比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采用权益法核算。
该标准操作性增强,但略显复杂,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
3、以完全成本法和权益法代替行业会计制度下的不完全成本法与权益法。完全成本法与不完全成本法的差异主要是必须判定收回的现金股利。是真正的投资收益还是投资的返回从而确定清算性股利。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金额的计算公式已列在《投资》准则中,只不过使用该公式必须区分是投资当年还是以后年度、正确判定后通过该公式就能够确定投资收益或股利返还金额。但该公式在投资年数较少时易于掌握,当投资年数较长采用该公式就比较难,很容易出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作用,并且使用这个公式的原因、条件、准则中并未详细说明,让使用者难以理解。
与行业会计制度的权益法相比,完全权益法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以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反映,“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才能真正反映投资方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六、在会计报告上,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投资信息披露更为全面,使投资者能够更完整地了解投资相关信来,满足了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人的信息需求
投资活动的产生是企业基于增加盈利、未来发展等综合因素所作出的决策,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产生后即成为企业总资产的组成部分,但投资资产有异于企业其他资产,其价值不仅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还会随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的变化有变化。投资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决定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社会资金的有序流动,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对投资信息的披露加以约束,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业会计制度中,对长期投资的列示只强调了应分项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在流动资产下单独反映。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对投资信息的披露不够的弊端显现:一方面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仍处于黑暗摸索阶段;另一方面不能对市场经济下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影响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准则显然更多地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披露内容详细得多,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特定信息需要。
通过信息披露,使信息使用者能了解重大投资净损益的组成、投资活动中关联企业投资所占的比重、投资的账面变现净值、投资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的市价、投资资产的增值能力、流动性等;进而使投资者可以掌握投资的实际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使社会经济资源有效流动,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