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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问题解答

来源: 编辑: 2005/07/07 18:18:10  字体:
  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2、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多少项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我国已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2年11月30日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5月22日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2)《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1998年5月12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发布,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8年6月20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5)《企业会计准则—收入》,1998年6月24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上市公司。

  (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1998年6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

  (7)《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1998年6月25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上市公司。

  (8)《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1998年6月25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9)《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1999年6月28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10)《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2000年4月27日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1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1月18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12)《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1年1月18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13)《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1月18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14)《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2001年11月2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15)《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11月9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16)《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1年11月9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3、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哪几类?

  答: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3)《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4、2004年财政部共发布了几项新会计制度?

  答:200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三项新会计制度,即《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5、三项新会计制度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三项新会计制度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6、三项新制度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7、小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界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标准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食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上述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8、财政部门下发了哪些与贯彻执行三项新制度有关的文件?

  答:为保证三项新制度的贯彻,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若干与三项新制度相配套的文件,并对三项新制度的贯彻提出了具体要求。青岛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转发。与三项新制度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

  (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青财会[2004]30号)

  (2)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31号)

  (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32号)

  (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33号)

  (5)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36号)

  (6)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37号)

  (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04]41号)

  (8)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青财会[2005]8号)

  各单位可登录青岛会计信息网(finance.qingdao.gov.cn)查询。

  9、财政部门对贯彻落实三项新制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为了确保三项新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并对企业、单位贯彻实施三项新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1)我市各小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制度,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小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当加强对三项新制度的学习,自觉参加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新会计制度培训,为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会计人员接受三项新制度的培训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

  (3)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国税、地税、民政、农委等部门,分别对三项新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将三项新制度的贯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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