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化已普遍得到商界接受。支持者们声称,成文的准则可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而(会计准则)趋同则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并为跨国交易提供便利。
他们同时声称,欧盟(EU)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仅是迈向欧洲单一资本市场的关键一步,而且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接受海外注册公司提交的IFRS账目也非常重要:这些公司无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对账目进行核对调整。
当那些正准备使用及已在使用欧盟认可的财务报表的公司,因为2005年IFRS的变化而焦头烂额时,有人开始置疑公平价值会计模型(出自原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职责以及将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标准相结合的策略。在此我们的看法是:在这些变革导致人们不愿看到的后果之前,应该重新考虑当前的进程。
首先,会计数字的重要性及意义取决于经济环境,其中包括监管框架、行业及公司业务所在的国家。美国经济以股票市场为驱动,其合并业务报表的会计规则以股权为基础,如果将这种规则应用到其他国家的公司(比如日本公司),就无法带来有意义的结果。因为日本企业相互之间可能是一种业务合作关系。
财务报表“一刀切”的模式看似不错,但应用到实践中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在使用者中及使用方法上会出现差异。英国财务报告框架的基础理论切切实实地颠覆了上述模式。在近来的会计问题(起根源是详细厘定的规则)中,突显了(统一会计准则)是否具有价值,及是否适合在全球范围内采用的问题。英国有些人担心,为了获得因遵循IFRS模式而可能带来的利益,也许要牺牲一些这方面的余地。
其次,那种认为公司是经济游戏中的竞争者,而会计师是记分员的观念会滋生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幻想统一的财务报表能够带来种种益处。这种观念还设想,如果使用一种预先制订统一格式,就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报告的复杂度。该观念伪称,人们不希望看到差异,这种差异必须避免。
但是,如何辨别一家企业的战略、产品和价格以确立在当地市场的垄断地位,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信奉统一(的会计准则)造就了一个成本高昂的多级产业,从事解释和执行的工作。这样的情形是:财务报表必须形式统一,而不考虑对于使用者的价值,也不顾编制报表者或使用者是否在全球经济游戏中有着自己的利益。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惑于“全球化泽及所有人”的神话,正承受着这种代价,而得不到任何好处。
第三,要想让财务报表对非专业人士也有用,它们必须是能够看懂的。复杂将为误报开启方便之门。比如说,现金是简单、明确和难以操纵的,但仅仅基于现金的财务报表是不完整的。公平价值涉及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同时不可避免地容易受到操纵,因而要想把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假想中公平价值模式的适用性将降低可靠性和可审核性。比如说,我们应该如何评估审计师“有关经理人数量日益增多的意见”呢?
第四,单一的全球会计准则意味着没有竞争。如果针对不同模式的尝试之门已訇然关闭,我们又怎能确定自己拥有了正确的模式(无论从标准还是制订标准的过程而言)呢?如果没有可与之比较的东西,我们又怎么能说全球会计准则能降低资金成本、方便跨境交易或导致欧盟单一资本市场的形成呢?一位著名的英国基金经理对美国GAAP对帐表评价颇高,原因是其突显了会计的敏感性。如果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会计准则,将会引发信息缺漏的问题。
从历史情况来看,各国政府制定本国的垄断性标准,以便服务于当地法律和经济环境。标准制订者的工作基于分析、调查和征集意见。由于参与发表意见的人各不相同,可能根据自身的利益作出策略性的反馈,新标准所带来的影响难以评估。一个立足本地的程序,例如美国的FASB,会受到国内游说的左右,如果有人提出了从政治角度看不受欢迎的解决方案,它还要对政府负责。IASB服务于更广泛的人群,但直接的政治责任比较轻。很难看出这些垄断程序能够共同或分别产生有效的结果。
通过让两家或更多的独立标准制订机构展开竞争,争取令公司使用其标准并收取费用,可能会提高效率。这种在制订标准方面的竞争令使用者得以比较使用不同会计准则的结果,从尝试中有所得,同时有可能催生针对特定行业或不同规模公司的专用准则。人们已经认识到证券交易所和债券评级机构中的竞争带来了益处,那么为什么不在制订会计准则方面也展开竞争呢?
在通过竞争过程获益的机会永远消失之前,现在需要围绕可供选择的会计及准则制订模式进行讨论。
全球会计准则的不足之处急于推行全球会计准则之前,应三思而行,其原因如下:
■会计数字的重要性及意义取决于企业所在国家的经济环境。
■对于统一财务报表能够带来的种种益处的预期是不切实际的。
■实现公平价值记账涉及到一系列管理方面的判断,易于受到操纵。
■单一的全球会计准则意味着失去竞争,同时丧失尝试的必要性和空间。
斯特拉·费恩利任朴次茅斯大学(University of Portsmouth)会计学教授,同时还担任英国专业会计监管理事会(UK Professional Oversight Board for Accountancy)委员。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詹姆斯·弗兰克(James L. Frank)会计学、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并担任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会长。以上观点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