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以下抵销分录:
借: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长期投资
提取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等)
(注:为便于分析,这里暂不考虑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合并价差的情况)
根据该项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以及其他会计专业教材均作了相同的会计处理。但如果依据合并报表抵销分录编制原理并联系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不难发现此笔分录所选用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处理并不准确,它不仅不利于对抵销事项的正确理解,而且容易诱导会计人员编制错误的抵销分录,使企业集团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受到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应付利润《应付股利)科目使用不恰当
为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通过借记“投资收益”,抵销母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中应享有的权益,通过贷记“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等会计科目抵销子公司对本年度实现利润的分配。笔者认为,在这里运用“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科目是不正确的。首先,应付利润及应付股利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在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中通常应与表示债权性质的“应收利润”、“应收股利”相对应,而此处却与损益类科目对应,极易使人误解。其次,合并报表是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来完成的,集团公司内部的各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构成了整张工作底稿,以上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抵销应在利润分配表下“应分配利润(或股利)”项目下填列。但是,“应付利润(或股利)”项目的使用,极易使会计人员将其填列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下。
二、用一笔批销分录抵销两类经济事项不恰当
根据合并报表原理,上述会计分录反映了两类经济事项的抵销: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二是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其中,第一类经济事项的抵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抵销的是集团公司已经发生的投资行为。第二类经济事项的抵销则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为依据,抵销的是集团公司内部本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行为。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将以上不同的两类经济事项用一笔分录抵销,不利于会计人员对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在我国会计人员对合并报表编制还很生疏的情况下,改进现有的规定十分必要。在此,笔者建议,应将此分录分为两笔处理: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长期投资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积金
2、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贷:应分配利润(或已分配利润)
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