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差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净利润、净资产以及同差异相关的具体会计项目上。根据目前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披露按境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遵循“孰低原则”,即以境内、境外会计准则下较低的净利润,以及相应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基数,以防止上市公司利润“超额分配”。这体现了利润分配方面的“稳健原则”,有利于保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差异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利润分配和股东权益。
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大,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
下表是根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81家公司披露的分别按照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2002年度财务报告的统计结果,其中除了中新药业(新加坡上市)采用新加坡会计准则外,其余80家公司均采用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从统计结果看,81家公司会计准则差异总额为20.20亿元,占按中国准则计算的净利润的7.42%。而中国石化一家公司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达19.59亿元,如扣除中国石化的影响,则其余公司会计准则差异占按中国准则计算的净利润的0.46%。可见,总体上2002年会计准则差异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大。此外,2001年的会计准则差异占按中国准则计算净利润的9.42%,与之相比,2002年会计准则差异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下降趋势。
初步分析结果表明,2002年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会计差异事项主要包括折旧调整、递延税项、借款费用资本化差异、递延收入及其摊销、大修理费用、固定资产重估减值、控股参股联营公司损益、合并方法差异、投资收益确认差异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及折旧。从影响的范围看,递延税项、控股参股联营公司损益、商誉及其摊销、折旧调整、少数股东权益、递延资产和开办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及折旧、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及摊销、补贴收入和职工奖福基金等发生的频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