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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会计准则也处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之中。根据近年来美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动态,本文探讨了美国会计准则的三大发展趋势:致力于发展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研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改革以及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等,并提出了作者的若干思考。
「关键词」美国会计准则;发展趋势;思考
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最久,所花费的精力和财力也最多。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自以为,其“公认会计原则”最为详细和完善,准则制定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分庭抗礼,试图成为国际会计惯例的样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会计准则在运用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美国会计准则繁复庞杂的体系,令人难以适从。迄今为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已制定了148项会计准则,其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会计研究公报”和“APB意见书”只要未被FASB公告所取代则继续有效。三个准则制定机构所发布的会计准则洋洋洒洒数千页,虽然各项规定较为详细,可操作性亦较强,但其内容却比较分散,有时对同一事项的处理要用好几项会计准则加以规范,前后甚至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其次,对于一些新产生的交易和事项(尤其是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美国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致使会计造假者有机可乘,导致虚假或欺诈性财务报告的产生。其三,美国以前较少支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惟我独尊,美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强权地位正在消失,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正在扩大。因此,近年来,尤其是安然、世界通信等财务丑闻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开始对“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制定模式进行反思。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加强会计监管的大环境下,美国会计准则正出现若干新的发展趋向,值得我们关注。
一、致力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会计文献就已陆续出现“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字眼。然而,推动美国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却是以下两项因素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前任主席亚瑟。利维特(Arthur Levitt)多次提出,为建立发达和健全的资本市场,保证资本市场公平、公开、有效地运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资本成本,必须建立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二是美国会计学会(AAA)与FASB从1991年起每年联合召开的“AAA/FASB财务报告研讨会”,邀请来自学术机构、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管理部门、财务报表使用者(或分析人员)、执业会计师以及会计实际工作部门的代表参加,就改善财务报告问题进行学术讨论。在1996年和1997年这两年的“AAA/FASB研讨会”上,高质量会计准则都是会议讨论的中心话题。以上两项因素对开展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在美国乃至全世界会计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1996年5月,SEC宣布支持IASC制定用于跨国融资活动的国际会计准则,但同时提出,只接受符合以下三个关键条件的会计准则:(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文告,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能够导致可比性和透明性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同时,利维特在一些公开演讲中多次强调了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在1997年9月底“美洲开发银行”会议上,利维特作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的报告;两年以后,利维特又应邀出席“纽约经济俱乐部”组织的一次会议,作了“高质量的信息:我们市场的生命线”的讲演。由于利维特的特殊身份,其历次讲演,均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在1996年12月召开的“AAA/FASB研讨会”上,会计准则质量问题成为中心话题。讨论的目的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判断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应具备哪些质量特征?会议组织者围绕以上中心话题,分别在会议前后两次向75位与会者发出了调查问卷,要求他们在列入问卷清单的APB意见书和FASB公告中各选出3项最佳会计准则和3项最差会计准则并说明理由。调查结果是,有5项准则(FASB公告第106、95、5、87、107号)被选为最佳会计准则,另有5项准则(FASB第13、123、2、15号和APB第16号意见书)被选为最差会计准则,还有3项准则由于观点不统一而被列为居于最佳与最差会计准则之间。虽然以上调查不能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质量特征作出结论性的回答,但对于判断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质量特征还是大有帮助的。
1997年12月,在当年的“AAA/FASB研讨会”上,再一次开展了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此次会议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而是指定美国一些有影响的团体就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特征提出书面意见,其中一部分意见后来以“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特征的六份评论意见”为题,集中发表在1998年9月出版的《会计瞭望》第12卷第2期中。尽管SEC和其他有关团体,如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AIMR)、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美国财务经理协会(FEI)的代表对高质量会计准则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他们的以下一些看法却是共同的:(1)高质量会计准则应能如实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指出财务报告模式中的重大缺陷并能及时地加以改进;(2)高质量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前提,必须具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同时必须加以严格地解释和使用,才能产生可靠、相关、可比、透明和一致的会计信息;(3)高质量会计准则应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述,确保执行准则的效益大于成本;(4)高质量会计准则应能体现国际环境的内容,而不仅仅局限于美国的情况;(5)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接受会计原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指导、要有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和高素质的准则制定人员、具有独立和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能够及时对新问题作出回答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来自美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约翰。T.史密斯(John T Smith)在强调概念框架对会计准则指导作用的同时,首次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准则”的概念。他认为,建立在概念基础上的准则(Concept-based Standards)要比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准则(Rule-based Standards)好得多。应用概念产生的会计结果通常比应用规则所产生结果更容易被人理解,更为透明;而规则一般更为武断,应用规则比应用概念通常需要作出更多的解释。因此,应选择恰当的概念,建立概念框架,并将概念与反映经济实质联系起来,以概念为基础制定准则,选择好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可比性和一致性。至于规则,应作为概念的补充,为概念的操作提供指导,但不能太多,并且规则与概念之间以及规则与规则之间不能发生冲突,它们应该保持内在一致。
在《会计瞭望》刊登6篇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论之后不久,FASB发表了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着眼于未来”的研究报告,对高质量会计准则提出了较全面的看法,也可以说是对其他有关团体的看法作了总结。虽然该报告中的一些观点主要是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但它同样适用于美国会计准则。该报告认为,定义会计准则的“高质量”确实是困难的,然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一些属性还是有可能得到识别。一套恰当、公正的会计准则应当提供相关的、可靠的、对外部投资人和债权人以及类似决策者有用的信息,这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每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做到:(1)与基本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相一致;(2)只允许保留最低限度的备选会计程序;(3)必须清晰和全面,使准则容易被编报者、审计师、监管机构和使用者所理解。
美国各界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会计准则质量的改善。近年来FASB谈起会计准则改革,言必称“高质量”。FASB除了对以往发布的一些准则不断作出修订或废止外,还颁布了一些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新准则(例如:1995年10月发布了第123号公告“以股票作为报酬的会计处理”;1997年6月发布了第130号公告“报告全面收益”和第131号公告“企业分部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1998年6月发布了第133号公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等)。此外,2001年6月发布的第141号公告“企业合并”,取消了APB第16号意见书中对企业合并允许采用的“权益合并法”,仅允许采用“购买法”;与第141号公告同时发布的第142号公告“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取代了APB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并提出对商誉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取代以往采用的“摊销方法”。
二、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作出反思
自2001年底美国相继发生安然、世界通信等一系列财务丑闻事件以来,人们对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进行了质疑,并展开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应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Principles-Based Approach),还是采用“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Rules-Based Approach)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而美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美国会计准则数量庞多,各项规定太为具体,即使是专业会计人员也很难全部掌握,而且由于以规则为基础,容易挂一漏万。在对一些经济事项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同时又缺乏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会计监管就暴露出了漏洞。还有人认为,正是由于美国会计准则缺乏对新兴衍生金融工具和表外融资等事项作出会计披露的原则性要求,才使安然公司有机可乘,利用“特殊目的主体”(SPE)制造财务丑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Pendergast认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最大危险是,人们不能满足所有的规则。而当有事件发生时,他们会加以辩解:“我的情况没有被准则包括,所以不应有问题”。另一方面,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官DiPiazza认为,在原则的指导下,可以全面描述一个公司的经济景象。“用准则你不可能回答所有的情况,因为会有成千上万的情况发生。因此,必须制定一个能够让公司和审计师共同遵守的原则框架,再加以良好的披露。两者结合,就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2002年7月,美国布什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该法案针对美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除了重申SEC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外,还要求SEC就美国是否应改为“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在法案出台后不久,FASB即对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否应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发布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公开讨论“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能否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以及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发展有什么影响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的讨论,美国会计界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有学者认为,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会计准则也应越来越详细。但也有学者担心,详细的会计准则很难使用,执行成本太高,并且为不同业务制定的详细规则仅仅满足了规则的文字性要求,而忽略了准则的意图和精神。FASB新任主席罗伯特。赫兹(Robert Herz)则作出承诺,将大力改善美国会计准则的质量。他指出,现在许多人主张采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所采用的以更广泛和更多的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但是也有人担心“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会降低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并且会留给公司和审计师太大的判断空间。由于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关系到美国财务会计和报告的程序及其所有参与者行为方式的改变,因此FASB需要更多的资料来决定应在多大程度上采用这种方法。
2003年1月,美国会计学会(AAA)现任会长彼德。威尔逊(G.Peter Wilson)教授在浙江财经学院就会计监管等问题作了一场精彩的讲演。其间,有人向威尔逊教授问道,您是否赞成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由“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向“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转变?对于以上问题,威尔逊教授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使人深受启发。其一,将美国会计准则完全看成以“规则为基础”是不公平的,事实上FASB已先后发布了7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而FASB又是在概念公告的指导下制定会计准则的,不能说美国会计准则没有以会计原则为基础;其二,原则和规则都需要,关键问题是需要确定原则与规则应各占多少比重,以及应如何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例如在高速公路上,仅作出“不许开快车”的原则是不够的,但是如果要具体规定晴天、雨天、下雪天和有雾天的行车速度,并且对不同等级的公路规定不同的速度,规则可能就不胜其烦,谁也记不住这么多的规则,监管反而失去了效果。因此,目前的对策是,既要积极制定有建设意义的原则,但同时也要保持适当数量的规则。其三,国际会计准则之所以更多地体现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会计准则为照顾各个国家的情况,需要体现较多的共性内容,事实上它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如果美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都能处理好原则与规则的关系,威尔逊教授预计,5年以后美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将会有更多的结合,到那时可能就不再会有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分了,而只有一种全球广泛使用的会计准则(Global GAAP)。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一项原则,那就是:“告诉人们所发生的真实故事”(Tell the Right Story),或者说“不做假账”。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美国虽然开始对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反思,但是对是否将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完全归类为“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持有保留意见,而对是否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则持谨慎态度。因此,无论是SEC还是FSAB,对制定会计准则的上述两种模式仍处于积极研究阶段,断言美国会计准则已从“以规则为基础”向“以原则为基础”转化,可能还为时太早。
三、迈向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之路
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对IASC及其准则一直加以抗拒,同时却努力扩展“公认会计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然而,近10年来,随着跨国融资活动的增加,外国公司寻求到美国上市的情况也日益普遍。这些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是,它们的财务报表必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加以编制或作出调整,这无疑增加了这些公司的负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有些外国公司迫不得已只好放弃在美国上市的机会,而另谋他就,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寻求上市。因此在当前国际市场上,实际上存在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这两套权威准则的激烈竞争问题。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只能接受一套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所以,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甚至还有其他一些国家都在积极争夺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权利。
面对以上形势,同时迫于美国国会的压力,SEC和FASB等机构改变了以往总是以“老大”自居和我行我素的态度,开始与IASC建立联系,并在世纪之交主动出击,积极参与IASC的改组。在2001年新改组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中,美国实际上已取得了“主发言人”的地位,从而使FASB与IASC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竞争对抗关系发展成为合作伙伴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或“融合”(Convergence)(1)。
美国会计准则走向与国际惯例接轨之路,发生了以下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1)1988年,FASB以观察员身份加入了当时的IASC理事会。(2)1991年,FASB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展国际活动的战略计划”,首次正式提出在美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取得更大可比性的目标,并明确表示支持国际性会计准则的制定。(3)1994年至1997年,FASB先后与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和IASC合作制定了“分部报告”和“每股收益”等准则。(4)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FASB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建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的四国联盟小组,并邀请IASC作为观察员参加,就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建立共同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解决财务报告的有关问题等进行定期磋商,该小组后来发展成为著名的“G4+1小组”,其中“G4”代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四个国家(以后增加了新西兰),“1”代表IASC.“G4+1小组”为探索各国共同关心的会计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直至2001年IASB成立后才解散。(5)1998年底,FASB发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着眼于未来”的报告,再一次强调建立高质量国际性准则的重要性,并指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应具有5项特征:是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具有恰当的充分程序、具有合适的人员、能够独立地筹集资金、具有独立的监督机制等,以上5项特征以后成为IASC改组的基础。(6)从1999年开始,FASB与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一起被邀请参与IASC的改组工作。在IASC改组过程中,美国坚持新的准则制定机构成员必须由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会计专家担任,而不代表国家。2001年1月25日,新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全部14位理事宣告产生,来自美国的专家就占了5位,其中2位还来自于FASB.在此情况下,FASB表态将检讨其经营政策和程序,以便与IASB开展最好的合作。(7)2002年9月18日,FASB与IASB签署了一份重要协议,双方同意在2005年前将它们的准则基本上达成相互协调,并赞成倚重IASB的“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而不是FASB的“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早在几年前,FASB就已经开展了一项关于“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The IASC-US Comparison Project)的研究项目,并出具了一份“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IASC准则的异同的报告”。9月18日的协议签署后,IASB与FASB的工作人员目前正在将财务报告中最经常需要调节的项目进行列示和比较,以便决定发生冲突的会计方法之间哪一项最优。IASB主席大卫。特迪(David Tweedie)爵士指出:“两个准则制定机构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如果已经证明一种方法优于另一种方法但还是同时保留这两种方法,那是不可思议的,显然我们只能选取一种方法。为此,在2005年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然在存在重大差异的领域,我们还将继续进行争论。”
FASB与IASC共存的局面维持了将近30年,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虽然FASB开始积极支持改组后的IASB制定“全球会计准则”,但是FASB同时认为,即使IASB制定“全球会计准则”取得成功,美国国内的会计准则还是应以一定的方式存在。理由首先是,美国市场正从事着高度专业化、复杂化或独特的交易,它们只能通过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加以最有效的处理;其次,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庞大体系需要不时地加以修订,新改组的IASB不可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而作为国家准则制定机构的FASB的继续存在,能够确保美国方面的观点在IASB制定准则时得到充分的考虑,并且还能使IASB建立一个与关键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因此,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FASB对国际准则制定的承诺将维持在FASB同时制定国内准则的限度内。FASB将恰当和现实地处理好对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方面作出的承诺之间的平衡。
四、若干思考
美国会计准则历来领导世界会计潮流,其任何变革行动均会对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产生重大影响。当前美国会计准则的上述三大发展趋势,在许多方面对正在积极开展会计准则建设的我国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为此,我们提出以下看法: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制定会计准则并坚持不懈地改善会计准则的质量。首先,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正在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靠拢(2),会计准则已成为最适合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会计规范形式,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各国会计准则趋同以至将建设全球会计准则的大环境下,我国应毫不动摇地发展和完善会计准则。其次,应认识到改善和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一项长久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有的会计准则可能会变得过时,科学技术和经济业务的创新又会使会计准则时刻面临新的挑战,因此会计准则本身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事实上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制定会计准则以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改进。会计假设问题的提出、会计目标的设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制定会计准则“充分程序”的形成等等,都是为改善会计准则质量所采取的一个又一个的措施。然而,美国经济社会中依然不断出现财务丑闻事件。虽然这些并不全是会计准则惹的祸,但会计准则往往难咎其责。因此美国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三,虽然社会各界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判标准众说纷纭,但是对于如何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有一些看法却是相同的,包括:(1)必须有一个独立的、代表性广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2)必须有一批具有才干和专业知识并且高度负责的会计准则制定人员;(3)必须建立良好和充分的准则制定程序;(4)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受会计原则或概念框架的指导;(5)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及时开展会计新问题的研究等。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和制定程序已日渐完善,并已制定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但在以下两个方面我国的发展步伐似乎比较缓慢:一是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至今仍未全面制定,这将严重影响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美国FASB即使是在概念框架的指导下制定会计准则,人们仍认为是“以规则为基础”,那么我国会计准则在缺乏概念框架的情况下制定,又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呢?二是我国缺乏类似于美国“紧急问题工作小组”(EITF)这样的机构,不能及时开展对会计新问题的研究并发表指导性意见。我们认为,要建设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必须对这两方面的工作加以改进。
第二,应注意研究并不断改进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为制定会计准则而对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制定依据等方面作出的一种固定安排。以上任何一项要素的变化,均将导致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我们知道,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曾经历了CAP、APB、FASB的变迁,而每一次机构的变迁都带来了准则制定模式的进步。在CAP阶段,当时的主席乔治。梅(George May)从不区分会计原则与会计规则的差别,认为“原则就是所采用的一般法律或规则”,因此CAP所制定的“会计研究公报”根本没有接受会计原则或理论的任何指导,它们充其量只是当时所流行的一些会计惯例的“编集”(Codification),名为研究却毫无研究可言。如果说美国会计准则是“以规则为基础”的,那也是CAP阶段不区分原则和规则所种下的苦果。在APB阶段,设立了“会计研究部”(ARD),从而有了对会计准则制定依据——会计假设或会计原则的探索,这一阶段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史称“假设/原则的方法”(The Postulatesand Principles Approach)。但由于ARD研究成果的本身缺陷,加之这些研究成果也未被APB很好地应用,因此APB意见书也没有得到会计理论的充分支持。FASB取代APB以后,开始对以会计目标为主导的概念框架进行探索,从而使会计准则制定方法改变成为“目标/准则的方法”(The Objectives and Standards Approach)。虽然FASB的准则公告比其两个前任所制定的准则已大为改善,但由于FASB公告多达140多项,繁复冗长,汇集了太多的会计规则,不易运用,因此社会各界对“准则超载”(Standards Overload)的抱怨也就一直不绝于耳。可见,当前要求美国FASB改变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主要是准则制定依据或基础)的呼声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并没有许多人所想象的那么多的新意。事实上,在提出“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之前,约翰。T.史密斯早已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3)为了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不断改进准则制定模式是必要的,但在决定是否将准则制定依据从“以规则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原则为基础”,FASB的态度是慎重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则或减少规则同样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那就是:由于增加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空间,减少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就有可能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甚至还有可能增加利润操纵的机会。因此,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在改革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时,应防止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我们同意威尔逊教授的观点,既要有原则,又要有一定数量的规则,关键问题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尤其是当规则缺乏时,我们就迫切需要有原则的总体指导。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更已是迫在眉睫。
第三,正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趋势,积极主动地参与会计国际交流事务。IASC改组成IASB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步伐正在加快,通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整合,全球会计准则在未来的几年内很可能成为现实,并率先在国际资本市场和各大证券交易所中获得应用。根据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最近联名发表的一份题为“全球会计准则接轨——2002年全球调查”(GAAPConvergence2002)的报告显示,在59个受访国家和地区中,超过九成有意与IFRS接轨。(4)FASB近年来与IASB的关系较为融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国内外各方面的压力,FASB已充分意识到与IASB协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二是IASB的影响日愈扩大,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认同IASB是建立全球通用会计语言的适当机构;三是IASB基本上是按照美国的意愿以及FASB的模式改组而成的,在IASB的理事成员中美国占据了较多的席位不说,就连FASB的新任主席罗伯特。赫兹也是刚从IASB回来的。在FASB与以前的IASC的竞争中,FASB的策略是高明的,既然不能挤垮IASC,倒不如借IASC改组之机在改组后的IASB中取得“主发言人”的地位。理解了FASB这种策略,就不难理解近年来FASB为什么一反常态积极主动地与IASB合作的理由了。在经济一体化和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形势下,我国应以当年加入WTO的胆识和魄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会计事务,争取能在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为我国及发展中国家争回一些利益。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会计管理部门目前正在朝这个方向作积极的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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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vergence一词目前在国际会计文献中被日益广泛地使用,它具有“融合”、“接轨”、“趋同”等含义。
(2)近年来,德国、法国等一些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制定会计准则。
(3)我们认为,概念框架是会计原则的发展和延续,它本身已包含了对经济事项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各项基本原则。同样是一份概念框架,在美国称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而在英国就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因此,“以概念为基础的方法”与“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4)参见“会计全球一体化发展迅速”,《中国证券报》。20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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