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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来源: 汪祥耀、骆铭民 编辑: 2004/03/29 11:09:04  字体: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原因和对策分析

  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当前国际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走向国际化。如何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东风,尽可能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我国会计界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分析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形势的基础上,比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差异分析;建议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跨国兼并活动日益频繁并愈演愈烈,资本流动也日渐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就越来越迫切。

  首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区域或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根据1998年底的情况,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价总额中,有70%来自于非英国公司;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有80%来自于60多个国家的非德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13000家公司中,有1000多家为外国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有58家外国公司上市。(1)“由于各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投资者和公司都在不断寻找跨越国界的机会,因此对世界通用商业语言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2)

  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全球企业兼并步伐的加快。仅在1999年,全球企业购并总金额就猛增至3.31万亿美元,超过了1990年至1995年的并购总额之和。(3)然而,在世界购并浪潮中,由于缺乏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不可比,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在最著名的德国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案例中,戴姆勒公司1993年的经营情况,按德国会计标准计算是1.68亿美元的利润,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却是大约10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两者差距之悬殊,令人咋舌!因此,各国政府、有关国际机构均意识到,减少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提供可比、透明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爆发,加快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虽然产生亚洲金融风暴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一些亚洲国家金融和会计监管体系不健全、会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准则的质量较差等肯定都是重要的原因。据联合国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没有正确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导致财务会计报表未能及时提供有用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重要因素,严重降低了公司和银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4)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以后,全世界的投资者对跨国投资,尤其是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变得更为慎重;同时,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开发银行也相继对贷款国家和企业提出了按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财务信息的要求。

  因此,制定全球通用会计准则并促进各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危机及其他事件的教训对加强会计监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推动所带来的结果。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提供了可能

  众所周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为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国际会计准则亦受到了日益普遍的应用。然而当国际会计准则被推荐到拥有世界上最大资本市场的美国应用时,却遇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于IASC组织结构的缺陷;另一方面来自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竞争。

  就IASC的机构性质而言,它是一个会计职业界的国际组织,会员代表全部来自于会计职业界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经费也主要由IASC理事会的会员所在机构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提供。虽然至2000年底,IASC的会员数量已扩大到112个国家的153个会计职业团体,但是IASC仅靠其会员单位推广国际会计准则是不够的。国际会计准则既缺乏像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那样的“实质性权威支持”,也缺乏像有些国家所采用的行政或法律制度保障的强制性,因此其应用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IASC要求其会员尽最大努力说服本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定团体、证券管理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财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国际会计准则,但限于IASC组织机构的性质和会员的影响力,使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际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从初期的属于会计职业机构的组织发展成为独立的民间组织,而国际会计准则要在一个主权国家中应用往往需要经过该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认可,IASC如果不直接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直接的联系,就很难推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的推广也将会举步维艰。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美国对IASC的努力并不以为然。美国自认为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最为悠久,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美国GAAP最为详细和完善,准则制定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以“高质量”为借口,阻碍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的应用,同时又竭力扩展美国GAAP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在2001年IASC改组以前,美国FASB只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IASC的理事会,基本没有介入IASC的工作,也没有真心支持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事实上造成了IASC与FASB的两套会计准则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割据的局面。一些欧洲国家的证券交易所,还同时允许应用本国准则、美国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2001年4月IASC的成功改组,为以上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的曙光。首先,改组后设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不再是隶属于会计职业界的机构,而是仿照美国FASB的组织框架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成为由IASC基金会的受托人任命和管理的独立民间机构;第二,IASB明显加强了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在IASB的14位新任成员中,包括了来自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主要西方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这一举措可以促进各国对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同,并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第三,美国积极参与了IASC的改组活动,在改组后的组织架构中,美国人不仅担当了提名委员会、受托人委员会的主席等要职,还在IASB的14个席位中占据了5个席位,从而取得了“主发言人”的地位。由于IASC的成功改组,使得IASC与FASB之间的关系从对抗变成合作,IASC准则与美国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趋同成为可能之事,制定在全世界范围内(至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通用的统一会计准则将从遥远的梦想变成现实。在这种情况下,IASB踌躇满志,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1)为了公众的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该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使用和严格的应用;(3)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新目标的提出,实际上已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先作为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者”变成“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

  二、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势的分析

  IASC改组后,作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势力集团——欧盟和美国均先后表态支持IASB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作出的努力,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或者承诺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努力消除本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3年2月,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德豪、德勤、安永、毕马威、均富、普华永道等)联名发表的一份题为“全球会计准则趋同——2002年全球调查”(GAAP Convergence 2002)的报告显示,在59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95%有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5)

  (一)欧盟

  欧盟(EU)是世界上最早积极表态支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早在1999年,欧盟(EC)就采取了一项“金融服务行动计划”,旨在建立欧盟的管制架构,以适应建立欧洲统一资本市场和引入欧元的需要。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欧盟财务报告策略前瞻”的政策文件,提出欧洲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当随意选择采用本国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会计准则。该文件不久就获得欧盟经济和财政部长会议的强烈支持。2001年2月,EC向欧洲议会和欧洲部长理事会正式递交了一项立法草案,建议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不超过2005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建议在2007年前将这种要求扩展到所有拟在欧洲上市的公司。此外,还允许欧盟成员国自主决定是否要求本国的非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单独的财务报表。2003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上述立法草案,因此该草案现已成为欧洲法律,要求在各成员国中执行。

  (二)美国

  在IASC改组前和改组后,美国尤其是F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在IASC改组前,FASB并不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也不热衷于美国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IASC改组后,美国在IASB及其他机构中占据了“主发言人”的地位,可以按照美国人的意愿制定或改造国际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开始积极支持美国GAAP与国际准则的趋同。FASB在几年前先是开展了一项关于国际活动的计划,然后又从事了关于“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研究项目,并出具了一份“美国GAAP与IASC准则的异同”的报告。2002年9月18日,代表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者IASB和FASB终于携起手来,为美国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化开展合作,最终目标是制定一套具有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同年10月29日,IASB与FASB正式签订协议,并共同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从此双方开始履行它们对制定高质量和可比的会计准则应承担的职责。

  IASB和FASB保证尽最大努力,尽可能使现有的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完全可比,并合作制定未来的工作计划,以保持未来准则的可比性。为此,双方同意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目的是消除美国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个别差异;(2)通过未来工作计划的合作,共同开展一些双方认为是具有实质性项目的研究,消除到2005年1月1日为止仍然存在的其他差异;(3)继续推进目前正在联合开展的项目;(4)为完成主要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

  IASB与FASB共同开展的“趋同性项目”(Convergence Projects)将划分为两个部分:短期趋同性项目和长期研究项目。短期项目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小,美国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个别差异比较容易解决,因此计划在短期内(即2003年12月31日前)解决。IASB与FASB双方同意尽可能在2003年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美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改进建议,以便消除在短期项目中确认的一些甚至是全部的差异。然而,一些需要作出全面考虑的项目所产生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此作为长期研究项目推迟到以后再考虑。目前,IASB与FASB正在合作进行的项目包括购买法程序、财务业绩和收入的确认等。IASB与FASB的合作受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从而也极大地推进了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化进程。

  (三)英国

  由于IASC和IASB的总部一直设立在英国伦敦,IASC理事会的秘书长又长期由英国人担任,IASC和IASB的第一任主席也都是英国人,因此英国对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的支持态度向来要比美国积极,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还与IASC合作开发了几项会计准则。

  IASC改组后,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和IASB的会员国,理所当然地支持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化。至2001年底,ASB已发布了19项“财务报告准则”(FRS),而在IASB正式运作后不久,ASB即宣称不再制定和发布新的准则,而只发布将国际准则用于英国的相关指南。同时,英国积极协助IASB对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加以改进。(6)

  (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受欧盟在2002年6月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在2002年7月3日立即发布一份公告,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的报告主体将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为了支持国际准则的制定,FRC还决定在2002年至2003年向IASC基金会提供财务支持。FRC将本来自己可以用于准则制定的资金“慷慨地”提供给IASB制定准则,其动机不排除为在IASB的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争取更多的“决策权”。(7)

  继澳大利亚以后,新西兰“会计评审委员会”(Accounting Review Board)也很快地作出了一项决定,要求新西兰的所有上市公司从2007年起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五)其他国家

  除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建议或决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例如,俄罗斯要求从2004年起,所有的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乌克兰要求从2003年起,所有的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加拿大建议允许国外在加拿大上市的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外,一些从前苏联分离出来的国家,如爱沙尼亚、塔吉克斯坦等,也纷纷要求在未来的几年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以往国际会计准则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于各主权国家及其准则制定机构的反对。一旦各主权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开始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以预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会有更大的应用空间。2003年10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一次会议上,IASB主席大卫。特迪爵士作了题为“IASB、2005年及趋同”的报告。该报告称,至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58个国家和地区允许或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2005年又将有33个国家或地区允许或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至2005年全世界累计将有91个国家和地区允许或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形势下,各个国家如果要想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合作与竞争,就必须正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实,而不能刻意强调本国的特殊情况而“独善其身”。走向国际趋同的第一步,应该是对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用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原因作出客观分析。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我国自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至今已先后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官员多次表示,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从一开始制定时,就与IASC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还召开了多次有IASC高层官员参加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较好,有学者甚至认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已是大同小异(8)。

  但是,如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或其他有关国家会计准则作进一步对比,仍然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别。概括起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第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人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并且在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都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我国将1992年底发布的基本准则类比为国外的概念框架,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削弱了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研究,推迟了概念框架的出台。

  第三,我国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规定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尚未涉及。由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起步较迟,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在90年代中期就已发布的30多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未能成为正式准则,至今只发布了16项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项准则公告(还不包括FASB的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51份“会计研究公报”以及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31份“意见书”)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数量要少得多;并且,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会计事项的处理均还未涉及;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第四,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但对公允价值一概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因此,我国不能“因噎废食”而一概否认公允价值的使用,从而加大与国际通用准则的差距。

  第五,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至少存在下述差异:(1)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2)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国际准则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国际准则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3)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4)在固定资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5)在租赁准则中,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使用寿命”、“租赁投资总额”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6)在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7)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没有对“专门借款”作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8)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国际准则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国际准则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9)在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10)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国际准则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国际准则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11)在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12)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国际准则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此外,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性质、准则制定程序、准则实施范围和准则执行机制等与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有较大的差异。

  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会计环境不同的因素,也有主观指导思想或认识误区的因素。从会计环境来说,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别,这是导致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产生差别的主要原因。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加以制定的,其所依据的经济背景也主要是以西方国家较发达的经济环境作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更具体地分析,我们认为,造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会计环境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往往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较大的难度;

  第二,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

  第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薄弱,国有股一股独大,或者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还较为严重,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普遍存在着短期行为,有法不依、故意违反准则或制度以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第四,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加上近年来会计准则和制度变化较快,会计人员没有足够时间消化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致使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碰到较大的困难。

  但是,除了以上客观环境的因素外,我国会计界长期以来过分强调坚持我国会计的特色,这也不能不说是扩大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我国会计界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将会计准则与会计原则不加区分地使用、将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将概念框架等同于基本准则等等,这些因素也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产生较大的差别。

  四、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考和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形势与经济全球化一样是大势所趋,以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代表的全球会计准则至少能在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上获得统一应用将成为一种现实,我国要加快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必须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无论是直接到海外上市还是积极吸引外资,我们都必须遵守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尽可能减少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而不是刻意强调自己的“特色”。

  其次,为了使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从长远考虑,我们应坚定不移地采用各国目前一致采纳的会计规范形式——会计准则,而逐渐取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我们的设想是,在2005年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后,应在所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包括符合一定规模标准的所有公司制企业)、拟到海外筹集资金的企业、国内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一定规模的涉外企业中,统一采用会计准则,而不再是采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对于国内较小规模的企业或非公司制的企业,可先采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加以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完全取消会计制度。对这些企业可以用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它们的会计行为。当然,在这些企业有对外筹集资金的需要时,也可鼓励这些企业或者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它们自觉遵守会计准则。

  第三,改变我国目前将基本准则视为概念框架的做法,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及早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使我国准则能在前后一贯、内在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制定,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

  第四,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形势以及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动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近期内制定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计划。作为第一步,开展课题研究,仔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原因,并提出减少差异的措施和落实计划。

  最后,为了维护我国的利益,扩大我国的影响,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取得会计国际规则的制定权(9),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应“积极主动地”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而不是“消极地”强调我的特殊情况,回避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2[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冯淑萍。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化问题[J].会计研究,2003,(2)。

  [3]盖地。大同小异:中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J].会计研究,2001,(7)。

  [4]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3,(1)。

  [5]汪样耀。会计准则的发展:透视、比较与展望[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6]IASB.国际会计准则2002[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On the Convergence of IASs and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 Analytical Review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ASs and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WANG Xiang-yao, LU Ming-ming

  (Accounting School,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annce and Economics, Hanghou 310012, China)

  Abstract: The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n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field. Facing this trend of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what positions should we take? This paper at first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prob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then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ASs and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t las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for our country.

  Key words: accounting standards ;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 difference analysis ; suggestions

  (责任编辑:殷雅斐)

  收稿日期:2003-11-11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NX03GL24)

  作者简介:汪祥耀(1957-),男,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骆铭民(1973-),男,贵州贵阳人,讲师。

  (1)陈毓圭:《国际会计准则:四分之一世纪的辉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施悌格。恩尼沃尔森访谈》,《会计研究》1998年第11期。

  (2)参见Arthur Levitt.Quality Information:The Lifeblood of Our Markets.

  (3)《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之舟》,新华社2000年12月4日电。

  (4)陆德明、李红霞编译:《金融危机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第54-56页。

  (5)参见《会计全球一体化发展迅速》,《中国证券报》2003年2月18日。

  (6)李慧萍、高路:《英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与启示》,《会计研究》2003年第3期。

  (7)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8)盖地:《大同小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2001年第7期。

  (9)在IASB新任14位成员中,没有中国的代表,这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以及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但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一定会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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