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自施行以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提高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反映信息的质量。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关于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
新准则改变了我国会计制度的一贯做法,不再给出固定资产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这样虽然符合国际贯例,也符合我国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但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不利于实务操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依赖性较大;二是人为调控行为更具隐蔽性,一些企业出于操控损益的目的将本来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了固定资产核算,或将本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列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这样既不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也影响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了折旧计提范围,这样表面上看是有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及时处置不需用固定资产,但是其不合理性也暴露无遗,因为在市场经济下能否合理利用、调度、处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如同产品成本总得来说越低越好,但如果为了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我们用制度来规定一个标准,合理吗?而且新准则中折旧范围的扩大,还会影响企业产品成本及利润的真实水平,影响企业之间相关会计利息的可比性。
三、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并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根据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复核,适时调整其预计的使用寿命。这样与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同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方面相似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不利于实务操作,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依赖性大,二是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缩短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调控企业利润和产品成本水平,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
四、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新准则中新增了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考虑,其目的是与国际接轨,遏制企业计提秘密准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却变相利用准则中相关规定,将原来计提秘密准备变为公开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同时折旧会减少或增加,“税收档板”的作用也会相应降低,不利于夯实资产质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五、 关于新准则与税收征管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使用寿命及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环节,尤其是汇算清缴时,仍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执行,对企业按固定资产准则操作的上述事项多数要重新计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要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这样由于新准则与税收征管方面的不衔接,无形中加大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负担,挫伤了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积极性,影响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作者:王立祥 江苏省宝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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