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见表一、二)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暂时投资收入须冲减资本化金额)。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利率10%)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800×10%),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1,000×10%-5)。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注:同类资产指在相同的业务上有相似的用途及相似的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计价。在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份额的差额为股权投资差额,借项在投资期限摊销(不超过10年),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计价,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的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商誉,正商誉在假定不超过20年内摊销。负商誉当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有关时,在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确认时确认为收益。负商誉当与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无关时,如负商誉不超过取得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FV),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100-200×30%),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100-300×30%),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见表三)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较常用)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100万元×税率),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200万元×税率),贷计递延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