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行为规范文件的内容来看,既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又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工作交接等会计业务规范,如果将这些内容按照会计准则的字面含义统称为会计准则,显然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交流和国际比较。从内容上看,大概能够为各国接受的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应该是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的确是财务会计中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会计规范及其国际协调的重心所在,因为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标准如何,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1992年11月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从此,会计准则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我国正式的官方会计规范文件中。从1997年至今,财政部还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十几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成为我国1992年以来会计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也成为千百万会计人员乃至国人耳熟能详的会计术语。曾几何时,我国会计界的目标是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然而,现在会计制度不但未被会计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制度》竟然堂而皇之地与《企业会计准则》并驾齐驱,令许多会计人大惑不解。
在美国,其早期制定的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叫会计准则。会计程序委员会,通过陆续发表《会计研究公告》,宣告其认可的会计原则、程序和名词。会计原则委员会陆续发表的一系列意见书,是其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继承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可以看出,直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时期,美国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才正式使用会计准则这一术语。但共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并非仅指FASB制定的SFAS;前两个机构CAP、APB分别制定的ARB、APB'sOpinions继续有效的部分仍然属于美国的会计准则。
在英国,早期对财务会计进行规范的机构—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叫做《标准会计惯例公告》。1990年8月,会计准则理事会取代会计准则委员会,其制定和发布的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叫做《财务报告准则》。我们发现,不管英国的这几个机构制定和发布的文件是叫《标准会计惯例公告》,还是《财务报告准则》,人们几乎毫无疑义地称之为英国的会计准则。
在法国,国家会计委员会(CNC)制定和发布的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叫做《会计总方案》。《会计总方案》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相比,其明显的区别有二:一是前者由官方机构主导制定,而后者则由民间机构主导制定;二是前者包含有一个会计科目体系,而后者则没有。有趣的是,尽管同样是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许多学者却不敢承认法国的《会计总方案》是会计准则,而认为它是会计制度。1998年法国会计准则委员成立,该机构仍然属于官方机构,它制定和发布的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范性文件仍然叫做《会计总方案》,该方案仍然包含一个会计科目体系。但我不知道,现在学者们是否敢于将《会计总方案》称为会计准则。
中国在1992年以前显然并非没有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它主要表现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所有制、分行业、分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其内容与国际会计惯例相距甚远以至无法进行国际交流。1992年开始,为了满足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在会计法规中开始引入会计准则这一概念,“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几乎成了当时我国会计界的一种共识和目标。1992年财政部颁布由其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财政部颁布不再区分所有制和部门的十三个大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1996年开始,财政部陆续颁布按照不同业务制定的具体的会计准则。2001年财政部颁布不再区分行业的、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特殊行业会计制度。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会计改革并没有实现当初“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目标。
事实上,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提法本身也是不妥当的。假设我们取消会计制度这一术语,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范性文件直接称为会计准则,但不同时改革其内容,这显然不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假设我们取消会计制度这一术语,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范性文件改称会计准则,但同时采用美英会计准则模式,简单地说就是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并且取消会计科目体系,这样结果会如何呢?首先,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能称其为会计准则,因为它是由官方制定的;其次,将官方制定的所有会计科目体系都取消掉,试试看,有何利弊得失。假设我们保留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术语,也不使用会计准则这一新术语,但是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并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所有制、分行业、分部门的会计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使其既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这是否能够实现会计改革的目标呢?我看答案是肯定的。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使用了会计准则这一术语,而在于被规范的内容是否能够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并适合本国实际。会计准则无非是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准则的模式并非一种,而是多种,并且各有其适用性。我并不反对在我国使用会计准则这一术语,相反,我认为使用会计准则这一术语、范畴具有积极的作用。第一,突破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建国40多年来,我国主要以分所有制分部门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各类企业的会计核算。虽然随着我国十几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过一些改革,但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并未实现根本性的变化;而通过倡导和制定西方国家流行的会计准则,突破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第二,通过倡导和制定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会计准则,推动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第三,便于将分散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以及对新兴经济业务规范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按照自身内在的逻辑系统化,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稳定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