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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设想

来源: 南开大学·朱敏波 编辑: 2006/02/26 00:00:00  字体: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在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必然要有所改变。本文主要从会计人员的职业立场来探讨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构建。

  一、会计的职业立场

  按照契约理论的观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是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只有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立场一致,才会产生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向其委托人、债权人、国家机关呈报代理情况即企业经营业绩时,主要借助于会计信息系统,并以财务报告为载体。这也就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与会计师建立一种有利于管理当局的契约关系。由于契约关系的主导权不在企业会计人员一方,他们就不得不考虑雇主的利益,在现实中,企业会计人员也就无法阻止管理当局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立场处在一种两难的境地。

  更复杂的情形还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会计行为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管理当局、股东、债权人、有关利益集团都试图对会计职业立场施加影响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会计的职业立场因而处在一种更为复杂的境地。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委托人与经营者的关系中去的,处于一种中介地位,但这种中介地位又由于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丧失了完全的独立性。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限制和规范,而职业道德无疑影规范、指引人们世俗性取向的基本方式之一。

  二、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由于职业道德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其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订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来制订、颁布。监督与实施,实现会计的行业自律。道德行为准则应是具体的,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所包含的内容也应详细而全面。其主要的框架内容是:

  1、真实性。真实性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真实性的标准在于会计处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实际。最起码的会计职业信念,就是必须去探求和说明事实的真相。推倒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

  2、公正性。公正与偏私相对立,要求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力求做到不偏不倚、公道正派。会计报告和报表不应受不正当的权势或偏见的影响,它们不应带着损害别人而为个人或集团服务的目的来编制。所有各方面的利益都应适当平等地加以考虑,特别不要对企业的管理当局或业主有任何的偏向。但是由于会计师的立场并不完全独立,很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屈从于管理当局的指示。这样往往会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而与会计职业的服务要求相违背。因此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当遵循公正的道德标准,无偏私的对待利益各方。

  3、忠诚性。忠诚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忠心耿耿,尽心尽力;其二是诚实,实事求是。会计人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中介,直接或间接地受双方委托,因此忠诚性也应是双面的,一方面是对管理当局的忠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经营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严守商业秘密,体现出极强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是对外部委托人的忠诚。表现在客观、公正的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简行情况,选择的会计方法不偏不倚,突出重点,为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应具备这两方面的忠诚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不应有所偏废。

  4、正义。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忠诚性并不是丧失人格和原则,任凭摆布,而是应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前提,以企业的根本利益为重。对于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会计人员不能坐视不理,更不能参与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信息。

  5、业务能力。有人认为业务能力是会计人员基本的业务要求,不属于职业道德的范围。实则不然,随着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尤其目前在“入世”的机遇和挑战面前,会计实务中也相应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所拥有的权利更多,选择的余地也就更大。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的雇佣契约关系中,主导权不在会计职业人员一边,期望会计职业立场达到理想的公正在实践中有很大困难。但会计人员应该做到的是,依据各种会计法规的限定,以公正、客观的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对有关方面决策有用的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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