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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和专门的制定人员通过一定的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是根据本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的特点制定的,因而各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方法,会计术语及其含义等都存在着差别。通过对英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比较,有利于发展规律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一、英国会计准则的内容和特点
(一)英国会计准则的概况
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的GAAP是世界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的两套会计准则。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同时接受外国上市公司按这两套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英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IASC的总部就设在伦敦,而且英国长期担任着IASC的主席或秘书长,在IASC中一直充当着主要角色。至于英国GAAP的去向,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在趋同方面的策略是什么,目前还不明朗。根据欧洲法律,欧洲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英国贸工部已经宣布上市公司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也可以采用IAS.从2005年1月起,英国的其他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也可采用IAS编制其个别及合并报表。欧洲的政府部门、会计职业界和经济实体,都比较倾向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二)英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解释性公告、实务指引等文件,而狭义的会计准则仅指具体会计准则。如,从广义的会计准则理解,英国会计准则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1)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简称原则公告。实际上是一份制定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相当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等文件。原则公告为制定和评价会计准则以及为关心准则制定程序的有关人士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内外一致的参考框架。(2)具体会计准则。英国具体会计准则(或狭义的会计准则)目前实际上是由“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和“财务报告准则”(FRS)两部分所组成。英国目前的具体会计准则共二十八项,由九项SSAP和十九项FRS所组成。(3)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ASB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就开始研究关于“小型报告主体会计准则”(Financl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FRSSE)的问题,ASB出台小型报告主体会计准则(FRSSE)对小型报告主体设立了严格的确定标准,并不适用于以下报告主体:大中型公司、集团和其他报告主体;上市公司;银行、建筑互助协会或保险公司等。(4)紧急问题工作小组“摘要”(UITF Abstracts)。即是由ASB发布的关于“紧急问题工作小组”对某些特殊问题形成的一致意见的摘要。制定和发布UITF摘要的主要目的是:当现有的会计准则或有关会计立法对某些重要会计问题的处理存在矛盾时,对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一致意见。至今,ASB已陆续发布了二十多项UITF摘要。已发布的UITF摘要只要没有被新的会计准则所取代或被取消,就必须如同遵守SSAP与FRS那样被遵守。
(三)英国会计准则的特点
虽然英国追随美国制定会计准则,但是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相同。与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英国会计准则大致上有几个特点:(1)“真实和公允的要求”至高无上。在英国,“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The True and Fair View is Overriding)。它是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对财务报表的最终测试,它对英国的会计实务具有强有力和直接的影响。财务报表只要能够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英国《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要求。(2)会计概念清晰明确。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公认会计原则”是一个十分混杂和含糊不清的概念。美国在“公认会计原则”中经常将“原则”、“实务”、“规则”、“惯例”、“方法”、“程序”等概念相互混淆,这种情况曾受到了查德菲尔德教授等人的严厉批评。与美国的做法不同,英国会计准则所使用的各种概念是比较严谨和明确的。(3)重视法律环境的制约。在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中,已经提出了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要求;而随后修订的《公司法》则逐渐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虽然开始仿效美国,通过民间团体制定会计准则,但是在英国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会计准则与法律保持一致,这一点也就成为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显著差别之一。(4)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协调。关于这一点,在英国《会计准则前言》中也作了说明:“在制定财务报告准则时,已适当地考虑了国际方面的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协调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这种支持的实际行动,在每一项财务报告准则中均设立了一个小节,说明在处理相同课题时它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财务报告准则就能自动地保证遵守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
二、中国会计准则的特点
中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既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充分地考虑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中国国情。会计准则是一种经济现象,我国会计准则的特点是由我国的会计环境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政府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起主导作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较大;另一方面是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会计人员普遍认同由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2)会计准则具有突出的政策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中国会计准则的政策性,主要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与颁布的政府基础、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政府经济的影响。就全社会而言,国家投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主体,决定了政府必然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体现其意愿、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中国会计准则的政策性,反映了浓厚的国家利益色彩。中国会计准则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主要是指我国的会计准则呈其会计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由财政部直接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和权威。(3)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公司在相当长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二,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4)会计准则目标呈多元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这实质上确定了我国会计准则的三重目标结构,即会计准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投资者、银行、银行外的其他债权人、国家税务部门、企业管理阶层、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等。(5)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具有三个层次。从我国目前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第二层是具体会计准则,它是会计准则体系的主体,是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具体、恰当的规范;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指南,它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加上必要的举例,以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中英会计准则比较
(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
英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经历了“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ASSC)、“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到新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演变,现在由ASB负责制定英国的财务报告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由纯粹的会计职业界民间组织,发展成一个“半独立”的机构。英国的ASB属于半独立,而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属于不独立。英国的会计准则管理机构是民间性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会计专业团体颁布实施的,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院给予会计专业团体所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很大的支持。中国的会计准则管理体制是行政性的,中国会计准则管理体制的“行政色彩”更浓。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是全国会计的主管部门。
(二)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比较
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结构、任命方式和代表性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英国ASB成员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银行和上市公司等多方面,但他们基本上由会计职业组织联合成立的“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委派,惟独ASB主席一职由英国贸易与工业大臣和英格兰银行总裁联合任命,因此ASB己带有半官方色彩;其二,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并且不受其他利益团体影响,会计准则制定人员应由专职人员担任。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ASB的9位成员中,除ASB主席和技术部主任是专职人员外,其他都是兼职人员。中国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但具体参与制定的人员也并不仅仅局限于财政部官员,还包括通过世界银行技术援助资金聘请的由德勤国际会计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国外咨询专家组和由学术界、政府部门、企业界等代表组成的国内咨询专家组。中国与英国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人员,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会计准则权威性比较
英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更强。1989年的英国《公司法》首次引入了会计准则的定义,并要求除了小型公司之外,任何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应说明,是否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对与这些准则是否有任何重大背离均作了特别提示,并解释了理由。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所采用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都是《公司法》所承认的会计准则。自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被《公司法》奠定会计准则的地位。英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仅具有权威性,并且还已经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中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政府机构制定,政府官员的参与是必然的;英国会计准则虽由民间机构制定,但通过吸收政府官员参与,也为会计准则获得政府支持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比较
英国会计准则的制订目标是为投资者服务,维护投资人的权益,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做出评价。这种会计准则有利于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但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方面有所欠缺。我国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决策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问题是无法较好地适合企业实际,发挥企业的能动性。
(五)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包括会计准则起草、讨论、征求意见、批准、发布的全过程以及所采用的方法。会计准则的质量,与它的制定程序密切相关。英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已积累了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充分参照了英美及国际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会计准则核心小组,负责总体计划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与初步决策。完成的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并作修改后才批准发布:(1)在制定会计准则的公开性方面,英国从讨论备忘录到准则征求意见稿全部对外公开,必要时还举行公开听证活动;而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则比较秘密,制定准则会议从不对外公开,仅发布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也极少举行任何公开听证活动。(2)在寻求会计理论的支持方面,英国制定了“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并以此指导会计准则;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尚缺乏“概念框架”的指导。
(六)会计准则对会计概念界定的比较
英国会计准则所使用的各种概念是比较严谨和明确的。ASSC在1971年发布的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中,区分了三个层次的概念,ASB在2000年发布了FRS18“会计政策”,以此取代了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明确界定各种会计概念:(1)基本会计概念,是指企业编制定期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广泛性基本假设,主要包括持续经营、权责发生制、一致性、审慎性。基本会计概念包括会计假设在内,英国仅列举了四条,其他一些原则虽然没有单独列明,但理解为它们实际上已被公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假设它们已被遵守。(2)会计基础,是指将基本会计概念表达或应用到财务交易事项中所使用的方法。会计基础是在基本会计概念的指导下归纳或演绎发展起来的各种会计方法,属于标准会计实务,即相当于美国的会计准则。由于会计基础实际上要比基本会计概念多得多,因此处理某一特别事项可能存在不止一种被认可的会计基础或方法。而会计准则的发展则越来越要求缩小这种选择的范围,以减少会计实务间的差异。(3)会计政策,是指由企业自行判断并选择采用的那些最适合企业环境、最有利于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特定基础。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类: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四、启示及结论
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在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在准则制定机构的重组、准则制定人员的甄选、准则制定程序的改善以及概念框架的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英国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经验可以为我国所借鉴:(1)处理会计准则的本国化与国际化的关系。把握世界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向,明确每个会计准则的变迁、制定或改革动因,了解和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是加强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风险的主要方法。而在不同社会和经济体制下,采用与全球标准有差异的、反映我国特殊经济环境的会计准则,在一定条件下是符合客观要求的。我国应注意比较和研究各国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既适合我国国情特点、又保持国际先进的会计准则。(2)构建良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良好的会计准则制定由恰当的准则制定机构、高素质的准则制定人员以及完善的准则制定程序所构成。恰当的准则制定机构能适合它的会计环境,并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它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与相对的独立性。高素质的准则制定人员是指他们应有正直的品质、独立和公允的品格、渊博的财务会计知识、勤奋的工作态度等,大部分应由专职的财务会计专家担任。完善的准则制定程序特点是公平、公正与公开,应举行公开听证会或将准则制定机构的有关会议向大众公开,保证准则制定程序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3)研究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之上,保证各项准则之间内在一致和首尾一贯。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对于采用成文法体系的我国而言,尤其需要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以完善和充实《企业会计准则》,科学界定会计概念,探讨“财务报表是为谁提供的”这样的基本理念问题,突出投资人的信息需求。
中国会计准则尚在制定过程中,无论从会计准则的内容上看,还是从会计准则的程序方法上看,都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有许多内容需要完善和补充,如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理论框架、国际协调、修订程序和方法以及监督机制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各国的会计准则都有各自的特点,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加强、会计国际化的要求也越发迫切。而我国实施的会计制度体系,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会计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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