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22日财政部就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又作出新规定:鼓励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先行实施该制度;国有企业欲先行实施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在母公司已经实施,应当要求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我国会计界的又一件大事,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将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制度》的精神,笔者拟通过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比较,谈谈新会计制度的重大变动及新规定。
为了比较说明方便,笔者将这之前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简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其他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简称为现行会计制度,若出现原会计制度则包括二者。
一、在组成内容和形式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制度》包含了会计制度所应包含的全部内容。原会计制度仅仅是包含了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就是仅对会计核算的记录和报告进行了规范。而《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外,主要新增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共分14章来说明如何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并且将现在已经发布或成熟的具体会计准则的精神也融人其中,内容更加丰富、具体、全面。原制度还列示了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而新制度不再分行业,统一了行业会计制度。
在实施主体方面的变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仅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企业会计制度》在第2条明确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这表明,今后各种行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界限不复存在。但由于小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和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需要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增强。《会计法》修订并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资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核算标准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的呼声很高,以便于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在编排顺序上,先把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放在前面,然后才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考虑会计人员的呼声,尽量用大家能够接受的说法,并详细地加以解释,更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以真正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原会计制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尽管《企业会计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加以制定,但经过比较发现,许多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增的。我们可以将《企业会计制度》与原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对指导企业会计操作实务更有益。
(一)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的变化
1、增加了会计半年度这一会计期间。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没有规定会计半年度这一会计期间《企业会计制度》第7条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其中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2、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强调了其重要地位。《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惯例,我国在制定准则、制度时虽然遵循了这一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这次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其列为会计原则的第2条,可见其重要性。这样,过去一直坚持的12条原则终于划上句号。
3、对历史成本原则做了修订。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做了修订,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实际上对历史成本提出了挑战,也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价值计价,不再局限于历史成本。
4、充分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的现象。《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贯彻了谨慎性原则,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修改,可以从制度上促进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等问题。
(二)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上的变化
1、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更规范,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对比《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内容的规定,除利润要素外,其余要素的定义都有变化,包含的内容也做了调整。会计要素即定义基本上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说法,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与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在内的现行制度差异甚大。从内容上看,资产中取消了递延资产项目,归入其他资产中,称为长期待摊费用。负债中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其他要素的项目没有太多变化,只是名称或归属上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点容易引起歧义。会计人员比较熟悉的是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三个组成部分,而净利润是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从这个角度来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只能说是利润构成的三个层次)。
2、《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不局限于会计要素范围。前已述及《企业会计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加以制定的,因此,不仅就6个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做了详细的说明,而且融入了以前仅在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执行的许多制度,而且能体现在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中的就尽量在要素确认与计量中体现,不能在这些地方体现的就单列章节。例如,投资、收入、无形资产、债务重组等准则就在各个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中说明,而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调整等由于其重要性或独立性,则在要素之后单独解释。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一方面可以表明会计制度是对准则(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解释与说明,也是为今后在所有企业推行具体会计准则做准备。
3、减值准备的提取贯穿非现金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的项目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视同短期投资核算的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计提减值准备、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其中对预付帐款规定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其他原因,应当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行计提准备;对应收票据的规定是末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项目在现行制度中只有坏帐准备项目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以外,其他都没有计提过。《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相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内容,这些规定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4、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充分、彻底。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是使这些项目在期末编制报表时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另一方面也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多计负债或费用,少计资产或收益《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加充分、彻底。除了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以外,以下是笔者认识到的其他与谨慎性有关的会计政策:(1)委托贷款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2)如果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3)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研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4)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5)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入帐;(6)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同时,在债务重组时,不考虑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时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律按帐面价值转帐,并确认损失或作为资本公积(不作为收入处理)。
(三)在部分会计核算上的变化
如果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相比较,《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的内容与范围上没有多大变化,即使有,也只是在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实施的3个新准则和修订后的5个准则。但拿《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会计制度相比,变化较大。对非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大部分具体会计准则(有些准则以前也要求所有企业执行)都是新内容、新规定,如无形资产、投资等。
不论对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般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些会计核算方法仍有变动,笔者通过阅读发现的主要有(相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来说,许多企业核算都与以前有差别):
1、现金的溢缺由以前的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改为现在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
2、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提取不再单设“存货跌价损失”项目,而计入“管理费用”设置的“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末确认融资费用;
4、无形资产的出售收人或损失不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支出”,而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
5、不设“销售折让”科目,发生销售折让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借方,冲减收入;
6、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的内容有所变化。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增加了“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内容;
7、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该作为资本增值,需要缴纳所得税。若接受捐赠现金,应直接计算应交所得税。若接受的是非现金资产捐赠,则要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
(四)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变化
1、在财务会计报告组成上的变化。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但会计报表有了增加,资产负债表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表将分部报表一分为二,即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分别报送相关资料。从编报期看《企业会计制度》将月度、季度、半年度报表均称为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都要求有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要求至少是年度报告即不限于年度报告。
会计报表附注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增加了较多内容,而且要求较细,如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就包括了以下内容:应收款项及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存货核算方法;投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等,每一项又要求披露若干具体内容。
2、在会计报表格式及内容方面的变化。具体会计准则和部分业务的增加当然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项目发生变化,例如,资产负债表上各种减值准备均是作为被调整项目的减项处理;增加了“预计负债”、“末确认融资费用”、“已归还投资”等项目;利润表上减少了“销售折让”、“存货跌价损失”等项目;现金流量表的项目按照最新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列示。
上一篇:入世与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下一篇: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反思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