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基本类型
(1)使用计算机偷窃资产或贪污资金。
这种案件最常见。随着EDP(电子数据处理)的不断开发和逐渐推广,这个问题将日趋严重。例如:采用资金交易电算系统(EFTS),特别是该系统在金融、商业行业普遍运用后,交易双方均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进行交易结算,虽然交易结算速度大大加快,节约时间,但也产生了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利用计算机贪污、偷窃资金和资产的作案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利用掌管计算机系统之便,虚开帐户、伪造转帐交易,将资金转出;有的是采用一种小额资金结算交易款项时,采用一种“取零技术”每次都将交易的零星小数(并非小数点后的尾数)从总额中扣下,存入一个自设的非法帐户,这样不易被觉察,日积月累往往可以达到可观的数目;也有的是采用在程序中非法添设附加结构的方式,案犯在已经审核认可的程序中,非法加入另一小程序,这样,在程序运行时,该小程序就作同时为案犯提供法收入。
(2)刺探、收集有关经济情报
随着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信息越业越被对手所“关心”,尽管在电算化之前,收集,窃取经济情报就已广泛存在,在在电算化之后,从某种程度上讲,愈演愈烈。这种案件在致类型有:①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其他电子技术,侦听窃取有价值的经济情报;②利用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发财”心理,采用高价收买政策;③利用暴力、色情等手段威胁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获取有价值的经济信息。
(3)直接或间接地非法使用计算机系统
这种犯罪类型的情况较为复杂,作案手法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程序员借调试程序之机,利用所用的计算机,非法联通网络,进行非法转帐,贪污巨款;有些内部机器设备维修人员借日常维修之便,趁人不备偷窃数据,甚至非法拷贝软件包,或者输入某些错误信息,以搅乱个数据系统。
二、若干对策
(1)加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控制和管理的重要的内容,据目前的计算机经济犯罪案例来看,不少问题就出在内部控制不严格上。从某种成都上讲,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的运行,决定着能否有效地防治计算机犯罪的问题。
(2)加强电算化审计的研究
(3)尽早制定和颁布会计电算化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