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从大庆联谊到郑百文、从麦科特到银广夏,再至欧亚农业,上市公司公告的会计信息一次又一次失去了它所应有的基础——真实。而为他们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也一再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甚至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司法的惩戒。
2001年9月,为麦科特发行上市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六人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2002年2月,由于中天勤事务所在银广夏问题中存在重大审计过失,财政部决定依法吊销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3年9月 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两名合伙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此外,审计失真的面积之大也令人瞠目。2001年11月底,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共抽查了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 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涉及4 1名注册会计师。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誉来说,这是一次严重的挑战。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从客观上分析包括以下四点原因:
(1)我国资本市场在早期承担了为国企解困的任务,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国企,而国企的财产在运行中是难以找到最终委托人的,国有资产产权难以受到有效的保护,这决定了上市公司首先就缺少了提供真实财务报告的内在约束力。同时,企业会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工作,造成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的内部监督职能很难履行。
(2)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对受损投资者意义重大的民事诉讼赔偿机制尚未健全,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不健全的民事赔偿机制造成了相关中介机构造假成本低、风险意识弱,但造假收益大的扭曲现象。
(3)会计监督落后于现实要求。政府监督通常仅仅限于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而民间监督,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职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且受外部职业环境的不良影响等,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样,外部监督仅仅流于形式,很难全面揭露会计业务中的造假行为。
(4)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大股东持股比例过大,股东大会表决权往往被少数大股东操纵,使同样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监事会对完全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缺乏有效的制约。
从主观上分析包括以下两点原因:
(1)企业相关主体的利益驱动。企业经营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在利益驱动下就可能出现会计造假行为,以达到预期目的。同样,上市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虚构和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另外,上市公司具有信息的相对优势,并利用此优势转移风险;而享有知悉权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处于 信息的相对劣势,从而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愿的逆向选择。所以,处于信息提供者地位的上市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在利益的驱动下,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虚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以利益诱惑对其会计信息进行社会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到造假行列。
(2)由于风险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勤勉尽责。即使存在着风险,仍然有事务所顶风而上,尤其当这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极为有限的时候。例如中天勤,其工商登记方式为有限责任制,即使遭遇最严厉的经济惩罚,也不过是把资本金200万元赔光。这对其每年6000万元的业务收入不过是个零头,对主要合伙人们也不至伤筋动骨。又如前身为湖北会计师事务所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活力28、康赛集团、湖北兴化、兴发集团和幸福实业等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遭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最后仅仅被兼并了事。这种低廉的代价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做假的净收益要大于诚信执业的净收益,从而造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
现有的解决方法浅析加快建立合伙制以无限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笔者认为此方法是现有的众多解决方法中最具建设性的,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方向。合伙制与其它组织形式相比有很多优势:有利于事务所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形成外部的约束机制;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人合”而非“资合”等。但同时我们也注 意到,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改为合伙制还需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实施起来将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既得利益者的阻拦等。另外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机制,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让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 2001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希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补充审计不但对我国会计市场的重新分割带来深远的影响,更在实质上形成对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压制。这对于脱钩改制不久,风险意识、信誉意识刚刚形成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且2001 年末在美国爆发的安然事件也进一步给“洋会计”能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打上了问号。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如引入集团诉讼以加强司法介入的力度等。引入集团诉讼是必要的,但也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挑战,具体实施过程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可能在审理时出现混乱。而这些对于我国来说一点经验都没有,由于事关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可能我们要用很长的一段时间去考虑如何制定细则。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采用媒体监督机制,社会的相关成本相对较低,其运作方式是“事中”甚至 “事前”监督,因而也比司法和行政监管更广泛、更有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体制下,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新闻工作者的揭露监督权缺乏相应的保障,新闻媒体揭露的公正性也缺乏有效的监督。
还有其它一些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方法,如改组各级注协使其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引入做空机制以增加市场中的制衡力量、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等。这些方法普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些方法甚至要用很长的一段时间去等待时机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