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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资金是指国家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为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恶化、制止环境污染、建设符合人类共同长远利益的生存环境而支出的资金。纳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投入的、各级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征收的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审计机关依法对这些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
环境保护审计涉及的资金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一般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维持环境保护事业正常运行的环境保护事业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的用于特定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和一些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为收入项目,收取后全额用于特定环境保护的资金;财政贴息的专项贷款;向排污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资金;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取得的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援助的用于环境保护的款项。
开展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保证其发挥应有的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作用主要有:
1.监督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环境保护资金。
2.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通过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拨付进行审计,可以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够如数、及时到达使用单位,防止流失。审计机关还要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及时足额收取、按时上缴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等,制止跑冒滴漏,保证相对应的支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3.促进合理使用环境保护资金,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审计机关要监督有关部门,在使用环境保护资金时要紧紧围绕国家的安排,按照批准的数额用于当年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向计划外项目安排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审计机关要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4.促进环境保护国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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