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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强调了审计治理作用的客观存在及其具体作用,然后通过分析其传导路径进而指出实现审计治理作用的保障条件,以此为基础从理论上对审计治理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审计;公司治理机制;审计治理作用
本文把建立在受托经济责任思想基础上的经济控制观作为诠释审计本质的思想基础。经济控制观认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审计存在的根本前提,而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因此,审计的本质目标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①。同时,按照经济控制观对广义受托经济责任的解释,“现实主义而不是法律规定要求我们承认股东不是公司应予负责的唯一关系人”,公司应对广义的委托人负责。我们这里所指的广义委托人,可以等同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一、审计治理作用是客观存在的
这里主要从审计动因理论出发来解释审计治理作用的客观存在。审计动因理论是解释说明为什么需要审计的理论观点。本文采用的是在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基础上扩张和延伸出来的审计动因理论———公司治理(控制)的社会政治观(Socio politicalviewsofcorporateRegulation)来解释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该观点的基本思想是:审计必须放在社会政治框架关系中来考察。审计是现代社会创造的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旨在管理和控制公司权力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愿意参与该种控制系统,这是其控制股东权益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由受托经济责任观和公司治理的社会政治观对审计的认识可推论出,审计由于可以制衡公司权力的实施和应用,所以能够降低两权分离下的监督成本并提高监督效率,保证委托代理关系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审计由于其具备控制的天然属性,当然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控制约束机制的功能,有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随着两权分离下委托—代理问题和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审计治理作用便客观存在。这是由审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二、审计治理作用的具体分析
(一)关于审计作用的界定和认识
审计作用,一般是指审计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后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或所收到的效果或结果。由这个描述性定义可以看出,审计作用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审计作用要受到特定审计目标、审计职能的约束。所以,本文认为,审计作用具有局限性,且不能任意无限夸大。
具体地说,正确认识审计作用的局限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审计方法的局限性
审计方法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它由最初的详细审计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到现在的风险导向审计。影响审计方法演变的因素很多,但最为主要的是审计假设的演变、公司组织方面的变迁以及审计效率的高低。由此,可以看出,审计方法的实施是有诸多假设前提和先决条件的,尤其是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更是如此。只有接受认同其假设条件,审计才具备存在的空间和探讨的可能,否则,关于审计的任何理论和实践都无从谈起。
2 财务报表的先天不足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只能为财务报表提供一个合理而非绝对的保障。这是因为按照相关的会计理论,财务报表中隐含了大量的假设、前提和估计,财务报表至多只能提供一个大致合理的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的描述。只要这一描述与公司的实际状况的差异不是重大的,就可以合理认定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社会公众则认为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应该是没有任何差错的,已经将所有的欺诈、隐瞒和舞弊行为排除掉。由此便产生了公众期望与审计执业之间的差异。
基于研究的需要,这里的审计作用按照范围不同划分为审计的一般作用(即通常意义上的审计作用)和审计治理作用。这两个作用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且都需要以明确上述认识为前提。接下来,首先阐述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控约束机制的一般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上来讨论审计治理作用的具体内容。
(二)审计的一般作用
基于前述关于审计经济控制观的思想,审计的本质目标应当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因此,审计的作用应该体现或有助于实现审计的本质目标———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受托经济责任产生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或控制权)的分离,或者其他任何分权行为。但笔者认为,受托经济责任并不必然导致审计制度的产生。如果代理人能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减少自身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那么,确定、解除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使代理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足够对称或者契约是完全的,那么,同样也无须第三方审计的存在。然而事实上,由于这些诸多前提假设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作为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履行的机制才得以产生发展。故以下主要从上述假设的角度来探讨审计的一般作用。
1 审计对委托代理关系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
经济学和管理学中都有关于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的思想: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经济行为都是有意识的和有理性的。这个假设同样也适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
Jensen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其他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功,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1].在该契约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然而它们各自的利益目标又不一致,致使委托人为了使代理人朝着自身的方向努力而需付出代理成本。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又能维持这种代理关系就需要监督,审计就是这样一种监督方式。本文认为,审计作为维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外部监督方式不仅对代理人起作用,同时也会对委托人起作用,即能够使得委托人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2 审计对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改善作用
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后,资产所有者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报告制度、激励制度、监督体系。然而这些措施制度的有效运行却离不开审计机制的参与。加之,审计本身也有利于改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认为,这种改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充分披露信息
充分披露报表中的信息是审计对信息不对称改善作用的前提。当然,充分披露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的信息首先是会计的职责。审计实际上是对该信息的第二次披露,较之会计的信息披露有一定的区别,并能够督促首次披露的充分性。审计之所以能起到这个作用其原因在于:首先,审计根据能够反映用户要求与愿望的既定约束标准,独立地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其次,审计促使信息提供者根据用户标准控制会计处理过程,因为信息提供者知道自己的工作将受到独立专家的审查。这时,审计作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而存在,促进了信息的充分披露。莫茨和夏洛克在《审计理论结构》一书指出,审计是证券市场唯一从事验证工作的职业,并通过揭示证券市场的信息流程,说明了审计在验证证券市场信息中的地位和影响。
(2)过滤不实信息,降低信息风险
过滤不实信息、降低信息风险是审计对信息不对称改善作用的方式。信息风险是指经济信息中含有错误信息的风险,它反映的是未经审计的经济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不正确或不准确的可能性。蔡春教授指出,“审计是降低经济信息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或手段”[2].本文进一步认为,审计这种最有效途径或手段首先表现在对不实信息的过滤上。通过对公司会计报表(包括前瞻性盈利预测文件)的编制和披露进行审查或审核,并就其真实、公允性发表专家意见,提供合理保证这个过程本身就包含着对不实信息的过滤。从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确实也能够过滤会计报表中的不实信息。据中注协2004年年报审计分析显示①,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1376家公司年报审计中,经审计,调整利润总额641亿元,占审计前利润总额的21.66%;调整资产总额2645亿元,占审计前资产总额的4.03%;调整应交税金52亿元,占审计前应交税金的10%.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过滤不实会计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增加信息价值
增加信息价值是审计对信息不对称改善作用的结果。公司的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就已经包含了新的信息。这种新的信息可以认为是,审计赋予了或增加了经济信息的可信性。美国会计学会审计概念委员会1969年提出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tatementofBasicAudi tingConcepts》)专门分析了审计的角色和审计的社会作用,并明确指出:审计能够增加信息的价值;审计的价值增加功能能够满足财务报表的信息需求。
3 审计能够促进或披露契约的执行情况,对契约的不完全性有补充完善作用
根据契约理论的有关观点,公司是一系列要素所有者进行投资合作形成的契约性组织,其得以运行的关键在于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协调、权益得到保障以及投资福利预期得到改善。要素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塑造着一个组织投资秩序的演化,并由于共同的投资取利倾向而结成利益共生体。至于各利益相关者未来会留在还是退出公司这个契约耦合体,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各契约参与者作出此类决策的基本依据。但是不同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会计信息要求,这便要求有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各利益主体的冲突化解。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这种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公共选择,要求该机制能够公允对待各利益相关者,能够调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均衡他们的会计信息需求。从公司角度看,审计制度安排就是一种重要的协调机制。也正是由于对契约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等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控制的需要,才导致了对审计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内在需要。事实上,外部独立审计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是作为企业组织利益冲突的监督与协调机制而发挥作用的。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制度由于具有天生的局限性和缺陷,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很可能会发生失败,即发生内部审计制度安排“失灵”现象,故引入外部独立审计制度就成为审计制度安排创新的一种理论上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外部独立审计更加注重通过对会计信息的鉴证和对企业各种违约行为的辨识,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促使经营者切实履行与各利益相关者签订的明契约或隐契约。
进一步来看,企业作为各种关系性契约的耦合,是由一些具体种类的契约组合而成的。考察这些契约,不难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完全性。所谓不完全性一般意义上是指不能准确地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的可能性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这主要是由缔约双方的有限理性、对现实和未来不确定性以及巨大的交易费用所致[3].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创立一种自动履约机制,使交易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契约是依赖于习惯、诚信、声誉等方式完成的,付诸法律解决往往是不得已的事情。但涉及到公司,需要有一种协调机制来补充完善契约的不完全性或者规范契约的实施过程,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审计是这种协调机制的优先选择。
(三)审计治理作用的具体内容
下面主要对审计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公司治理含义,也就是说基于利益相关者思想的公司治理观,故这里主要从审计对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的影响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审计作用的需求的角度,阐述审计治理作用的具体内容。本文认为,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控股股东行为,有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要了解自己投资的安全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理阶层有无舞弊行为,只有依赖管理当局提供的历史性财务报表。至于这些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如何,由于时间、精力,特别是专业知识的局限,股东无法对其进行证实。认识到审计较强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特点,由审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便成为现实的选择。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
然而,从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来看,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一大特色仍是“一股独大”。当然,“一股独大”并非是我国特有现象[3],但由此却产生了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大股东同时也是作为其他中小股东的代理人而存在的。这样,大股东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就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4],或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那么,既然在我国实现股权多元化并不具备现实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审计对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披露的充分性进行审查,会有助于约束控股股东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至少可以促使公司披露控股股东长期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巨额担保等严重危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行为,从而引起公众的关注。故对中小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审计是一个很好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长效机制。
2 增进经理层等代理人的利益
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经理阶层与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股东及部分利益相关者之间总有利益冲突的一面,如经理可能追求不当的个人效用,从而牺牲委托人的利益。由于委托人预期经理会追求不利于自己利益的个人目标,因而在签订报酬契约时会降低经理的报酬水平以抵消其不当的利益追求。为避免自己报酬的逆向调整,精明、诚实的经理人员主动聘请独立审计人员审查、鉴证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使自己的业绩得到确认,从而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地位。Chow的研究证实:与会计数据(如高负债权益比率)有关的债务契约、报酬契约等因素都增加了公司自愿委托外部审计的可能性[5].
3 保护债权人利益
Jensen认为:企业的主要控制者是股东和债权人,股东和债权人都是企业的资金提供者,只是提供者根据自己不同的能力和风险偏好而选择不同内容的契约,在不同经营状态下股东和债权人分别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6].由此可以认为,债权人和股东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1)对立关系。随着公司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股东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这样不但能够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收益,而且还可以将投资失误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1];(2)统一关系。债务本息的偿付具有硬约束特性,故债务约束的存在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4 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在审计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作为规范的程序和良好的惯例,它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向客户管理当局指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这自然有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同时,审计制度还可产生威慑效应,因为管理人员和员工知道自己的活动将面临定期审计后,会促使他们改进经营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又可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三、审计治理作用的传导路径
(一)从审计选择层面分析审计治理作用的传导路径
1 信号显示机制
特定的审计选择可以向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传递关于公司的某些信号。这里的信号显示机制是指在法律保护既定的情况下,审计可以作为一种鉴别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的甄别机制。在Titman和Trueman的理论模型中,(独立)审计的选择被看作是一种关于企业价值的信息的可靠信号,审计质量是企业价值的单调上升函数,同时审计质量又是企业投资回报的风险的单调下降函数。该模型的意义在于,它说明了公司通过审计选择能够向市场发出信号[7].同时,通过公司的审计选择或审计质量的需求,可以分辨出好公司和差公司。因为通常在法制比较健全的环境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比较大,因此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一般会避开高风险的顾客以降低其潜在的诉讼成本。由此可见,审计具有甄别功能,即能够通过信号传递显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将好公司和差公司区分开来,从而服务于投资者。
2 替代机制
替代机制是指在法律保护效力较弱的环境下,高质量的审计可以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来缓解公司中的代理冲突,以促进公司治理的良好运作,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护。最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在法制环境比较差的国家,通常运用备选机制来缓解企业中的代理冲突,而审计就是最佳备选机制。这里的前提是公司治理机制与法律的关系。考虑到我国现实中规范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约束力不强,审计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可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和监管需要。
(二)从审计结果层面分析审计治理作用的传导路径
对公司而言,审计结果最终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内部控制报告。本文认为,审计结果的传递也是审计治理作用发挥的途径之一。
审计报告按审查内容通常分为两种:常规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的审计报告。前者一般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审计委托人。后者的传递对象随报告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理论上可概括为具有特定信息需求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如履约确认报告一般只提交给贷款银行和借款公司。审计报告能够传递审计治理作用,因为,(1)审计报告对投资决策有作用;(2)审计报告对贷款决策有作用。
管理建议书和内部控制报告一般只提交给公司管理部门或公司董事会。这两种审计结果一般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两方都乐于通过这两种审计结果进行沟通,这样就会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起到监督完善作用,实现一个良性循环。
四、审计治理作用的保障条件
(一)从审计本质层面分析,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前提
独立性是使审计得以有效发挥作用必备的内部条件。审计的独立性不仅是审计有别于其他业务部门经济监督的质的特性,而且也是使审计监督有效发挥作用必备的内部条件。审计具有独立性,就有可能使审计人对被审计人所负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国际审计标准》一书指出:“审计人员的作用,本质在于其独立性”。正是由于审计在其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具有独立性,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时,不受他人的干涉,因而在实施审计监督中才有可能对被审计的单位和事项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公正性;而只有坚持做到审计的公正性,才能使审计工作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权威的信念。也正是由于审计具有独立性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而它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其他经济监督不能取代的作用。
(二)从约束机制层面分析,审计规范是有效发挥审计治理作用的保障
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其外延包括审计技术规范、审计法律规范和审计道德规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审计规范是为实现审计行为目标所确立的一种理想的或优秀的审计行为模式,鉴于此,审计规范对审计行为具有约束机制和引导机制的双重功能。整个审计行为活动自始至终都应该在审计规范的约束与引导下进行,没有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活动将寸步难行,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审计治理作用等自然也无从谈起了。
(三)从审计功能层面分析,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是持续发挥审计治理作用的保障条件
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审计是(独立)审计支柱性的业务活动。但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规模逐渐扩大并向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非审计服务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并开始同审计一起成为事务所的主营业务。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的发展也是审计充分发挥治理作用的保障条件之一。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获得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信息和资料,这些知识能够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也就是存在所谓的“知识溢出效应”。审计效率的提高会降低审计成本,使社会总成本得以降低。我们认为,反过来审计服务同样也会给非审计服务提供某些线索,减少非审计业务的边际成本。这样,两种服务的相互作用就可以同时提高审计质量和非审计服务的水平。审计质量的提高无疑有助于审计治理作用的发挥。
当然,从理论上讲,如果“知识溢出效应”降低的成本没有转移给客户(通过降低审计费),那么审计人员同企业就会产生经济利害关系,从而损害审计的独立性。现实中,自安然事件爆发后,西方国家要求审计与咨询业务分离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国际会计公司迫于压力也纷纷将其咨询业务分离出去。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无足够证据表明在一家内部控制完善的事务所内,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就一定会对其独立性造成影响。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审计业务与国际审计业务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相反会改善审计的效果,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四)从审计实务层面分析,审计治理作用需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
在审计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了三个分支,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这三种审计发展的基本脉络是相同的,但最终结果却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取决于“决定民间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受托)经济责任与决定着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与国家审计有关的(受托)经济责任将国家审计定格在国家政体运行中发挥作用,与内部审计有关的(受托)经济责任将内部审计定格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而与民间审计有关的(受托)经济责任则将民间审计定格在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作用”[8].正是由于这种不同,独立(或民间)审计外部监督才有与内部审计内部监督互相协调、合作的必要。这种协调与合作实质上是一种审计的“战略联盟”,最大好处是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充分享用内部审计的成果,独立(或民间)审计不仅节约了公司应该支付的审计费用,即有助于降低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从而有助于充分发挥审计治理作用。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内部审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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