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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与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各经济发达国家均对无形资产加强了管理,在会计和审计领域制定了较系统的法律和准则,以使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为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我国近期也颁布实施了《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本文拟对无形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明确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
无形资产由于自身的特性,一般不能用于清偿或抵押,而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经营和对外投资、转让,但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例外。进行无形资产评估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这是因为有的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最常见的就是合并商誉的评估。如果只是仅就某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或仅涉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出售等业务,而不涉及合并的问题,那么合并商誉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
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在明确评估目的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的对象,但是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对国
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管理当局常常将那些不易被人发觉的无形资产隐藏起来,如优惠利率贷款权等,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通过询问、索取书面证据等方式将无形资产逐项登记,将其列入评估对象的范围。
二、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是指明确应用无形资产获取经济利益时所依附的行为主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衡量是站在特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考虑的。在评估无形资产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至关重要。这一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l.归属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首先应考虑该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能否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得。归属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无形资产可同时归属于不同主体控制;其二是指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定在其控制主体可控制和可实现的收益范围内。比如,同一专利权同时归属于专利权所有人与使用人(企业)时,在对企业该项专利权评估时,对专利权价值量的确定就只能限定在企业使用该专利可实现的效益范围内,而不能将所有人所获得的出让收益或其他收益计算在内。正确把握归属原则,有助于防止无形资产的高估或低估的现象。
2.可量化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制在可量化的范畴内,无法进行量化的部分不纳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准则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项无形资产应以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而自创商誉则不作为无形资产。
3.合理预测原则。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因此,在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调查、分析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2)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3)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有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应根据特定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它通过测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共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评估价值=∑(企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额×按折现率计算的折现系数)
2.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按市场现行价格作为价格标准,据以确定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现行价格指距离资产评估基准日最近的参照物的成交价格或标准。采用现行市价法能直接得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限。因此,若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现行市价法是一种简便、可靠的评估方法。一般地,该方法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的评估。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计量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由于我国的产品要素市场尚不成熟,应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以目前对资产评估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另外,这种方法一般只可用于以成本补偿为目的并可单独计算取得成本的无形资产,如今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而对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则不适宜采用。
4.清算价格法。它是以资产的清算价格为标准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等情况下的资产评估。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
无形资产不确定性、高收益性的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再加上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存在一些问题也就在所难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1.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的规范。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专门为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统一的评估标准,如美国1987年制定的《美国专业评估惯例和统一标准》,其中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时间、表现及评估人员的特殊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国既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资产评估规定,虽然新实施的《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可以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来讲,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够的。没有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缺乏量化标准,就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人为操纵创造了条件,也使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可能。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中最主要的是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西方国家由于产品要素市场发达,因此一般采取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我国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更多的采用重置成本法,但这种方法评估的结果暗含了成本的增加导致价值增加的逻辑,人为操纵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并不一定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以,我们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品要素市场,为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的运用创造必要的客观环境。
2.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其资格审查不严;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不多;评估机构对行政权力依赖性较强,缺乏独立生存能力。因此,我们应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抓紧实行资产评估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机构的资格;同时,积极推进机构改革,鼓励合伙制、股份制形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培育和发展各种专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商标评估等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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