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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历经二十载风雨,与国家经济发展同步,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同步,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微观到宏观的路程,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金融审计也逐渐成为行业审计中的一个品牌、一面旗帜。与此同时,在审计系统内外,也存在着金融审计与行业监管机构是否属于重复监管?随着金融机构资本多元化,政府金融审计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政府金融审计该如何定位等一系列问题。众说乱耳,一时间,大有“金融审计,路在何方?”的困惑和抉择。
诸家监管,比较异同
我国政府金融审计起步较晚,在理论、经验方面还不太成熟和完善,而由于金融机构所有制形式的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又少有政府金融审计的理论经验可供借鉴;我国金融监管虽然也起步较晚,但借鉴吸收了很多西方成熟的金融监管理论和经验。尽管二者发展步伐不同,但对我国金融业均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在此,笔者仅从金融审计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对二者异同进行探讨性分析比较。
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督和业务管理。1993年底,国务院对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决定,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并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监督管理,从而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简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监管职能划归银监会。
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二者目标一致。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2)二者作用的对象基本一致,都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其中:金融审计主要是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以及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进行监督,金融监管是对金融行业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并负有管理责任。3)工作内容有交叉。金融审计的许多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都具有金融监管的性质,或对金融监管工作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如: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计,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金融机构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将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司法、监察部门,向政府提交审计情况报告籍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等。4)工作执行标准基本一致。二者均以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工商、税务、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为标准,对金融业实施监管。5)工作手段和方法相似。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主要通过现场或报送检查方式,对金融机构财务、业务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监督;对金融活动的趋势和影响做出分析判断。6)工作结果基本一致。监督检查,使金融业更加规范,从而确保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目的。
同时,与金融监管相比,金融审计还具有自身突出的两个特点:1)金融审计更具综合性。金融审计的综合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所不同的是,金融审计代表国家,同时对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督。二是金融审计内容的综合性。任何一个单位有序高效的运作都离不开有力的制约机制,其外在的制约机制应是依据国家法律政策来对其加以监督。单位外部监督包括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等,都是专业监督,而审计监督则是一项综合监督。三是金融审计涉及单位的综合性。金融机构自身综合性的特点,使得金融审计在必要时,可以选择对相关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做审计延伸,以全面验证被审金融机构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2)金融审计独立性强。金融审计的独立性,同样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审计直接对政府负责,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内容,不依存于任何行业;二是不仅对金融业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还对“一行三会”等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同样实施监督职能,除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监督;三是不负责制定金融行业规章制度,因此在依据金融法规实施审计时,更具有客观性。九十年代初社会上一度出现的国债回购浪潮,使金融市场处于一片混乱状态,在政府出面进行了强力链条式清理后,至今仍遗留下大量不良资产。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监管者自身也参与其中,形成了“裁判踢球”的奇特现象,监管者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又存在着监管真空导致的。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我国,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作用的客体相同,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金融审计属于政府职能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金融监管属于金融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非不必要的重复。金融审计既具有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又有自身的独立性和综合性,能够以独特的视角,为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为宏观决策服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之间还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借鉴的影响力。
前景展望,任重道远
随着6月份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布,媒体所谓的“审计风暴”再次来临。在一片赞誉声中,也不乏质疑,在此仅以个人观点,结合金融审计内容,举例做模拟问答。例1,问:未上市的银行,并非公众公司,为何要将审计问题公之于众?答: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是对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负责,而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的披露,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全体民众负责,因此,更有披露的必要。例2,问:金融审计抖出这么多问题,是否为了好大喜功?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吗?答:金融审计站在国家的高度,以独特的视角发现并揭示了这些问题,感到的是痛心与责任!可能发生的市场低迷只会是表象的、短暂的,揭示问题,是还大家一个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视而不见,是失职;畏难不报,是遗患;包容私了,更是助纣为虐。例3,问:金融机构资本日渐多元化,政府金融审计是否该退出历史舞台?答: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国有资产在金融领域所占的比重;受托责任关系理论,决定了金融审计不会退出金融监督领域。如果从转变工作角度考虑,金融审计进一步应该想到的,一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适时转变金融审计的工作重点与内容。目前,金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上,如对做假账、违规经营等的监督上,金融审计也在审计系统“打假”的主题下积极实施着监管,“真实性”审计是当前金融审计的重要基础。但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规范和金融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增强,金融审计应逐渐从对金融行业自律范畴的监督中淡出,转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上来。二是金融领域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及综合性金融集团的崛起,对我国分业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金融审计跨行业、多方位的监管范围,成为参与监管的独特优势,具备解决“分业经营,跨业违规”问题的有利条件,因此,金融审计应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增强综合监督职能。
上述质疑,从侧面体现了对金融审计的关注,也促使着金融审计对自身所负的责任和发展前景进行认真的思考和分析。金融审计得到更多的,还是公众的厚望、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业界人士的认可。可以说,金融审计取得今天的成效,不是部门利益纷争的结果,更不是存在即合理的产物,而是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出来的。随着金融业与国际经济的逐渐接轨和国民经济的全方位发展,金融业务日趋复杂,技术手段日益先进,对于金融这个现代经济的核心,监管更是丝毫不会放松。而未来的金融监督资格与效果,取决于监管能力和水平。目前,进行金融监督和监管的部门很多,将来谁能有资格全面有效地进行金融监督和监管,关键就看谁能把握好为宏观服务的理念,掌握好现代监管技术与方法。因此,决定金融审计何去何从、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还在于金融审计自身。金融审计只有继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把握好定位,探索出一套日臻完善的政府金融审计的路子,才能对金融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辜负独立审计的神圣职责,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和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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