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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对部分在行政事业主管单位的行业性协会进行的审计调查中发现,这些行业性协会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需引起重视。
存在的问题
1.工作职能与主管单位混淆不清。行业协会原来是行政事业主管单位的下设机构,脱钩改制后应不再属主管单位管理,然而有的行业协会“换汤不换药”,虽然实行了脱钩改制,但在管理和工作职能上仍然和以前一样,有的行业协会负责人由主管单位的有关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也是主管单位的干部职工,还有的以此作为人员调动就业的渠道,缺乏规范的人事管理机制。
2.存在强制入会现象。根据协会章程,本着“个人申请、自愿入会、退会自由”的原则加入协会,名义上是个人自愿,但是有的主管单位却利用权力实行强行入会,否则该办的事就难以办成,入会程序歪曲了协会宗旨。
3.会费收缴不规范。有的行业协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以代收费名义将其他收费连同会费一起收取;有的存在强制性和变相强制性收费现象,提高标准收费,或收取主管单位应收的行政性收费;还有的主管单位将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等列入协会收入,存在转移和截留隐瞒收入现象。
4.服务工作不到位。成立行业协会是本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而有的协会存在只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现象,追逐利益最大化。个别协会工作人员违反职业准则,以权谋私。
5.会费使用管理不严。因为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会费收入既未缴财政专户,财政管理又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脱离了监督,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
应采取的对策
1.主管单位要与的行业协会严格脱离,明确工作职责,严禁主管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兼职。
2.加强行业协会基础工作管理和培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素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原则。
3.要加强会费收支的管理。行业协会要本着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协会有关章程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借用主管单位的行政手段搭车强制收费,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会费,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4.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行业协会每年进行全面的执业行为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同时,选择有代表性、有影响的行业协会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要严肃处理和整顿,造成极坏影响的坚决予以取缔。
5.将行业协会的财务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所收会费缴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的同时,将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也纳入审计范围,定期进行审计调查,以避免存在监督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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