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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指标很多,投资人要通过众多的信息正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现状和未来,没有其他任何工具可以比正确使用财务比率更重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但是建议在使用这三个指标时要做到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在选择投资目标——— 寻找一个有真正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时。
一、调整的原因:上市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与行为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真正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关键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会计环境和经济环境,以论证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是否具有利益驱动。
1.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为提高发行价格而进行利润操纵。就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新股发行额都是“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要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只有尽量提高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受到发行市盈率的限制,一般不能越过15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若高于15倍一般很难获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发行市盈率为常量的情况下,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只有在每股收益这个变量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是: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于是1996年以前发行新股的不少公司将盈利预测高估,其中少数公司盈利测数远低于实际完成数。针对上述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公式做了修正,修正后的公式为: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3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公司把不能直接产生盈利的资产尽量剥离,以较低的费用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而使利润增加。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由于受发行新股额度的限制,只能从原有总资产中剥离出一部分资产折股作为发起人股,对这部分资产的盈利能力只能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模拟计算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却是制定发行价格的依据,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2.为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利润操纵。大多数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数万家,但其中只有数百家上市公司能够以向老股东配售新股的方式筹集资本。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失去了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然而中国证监会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 3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3年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记录。而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投资者往往认为该上市公司具有发展潜力。于是在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对配股资金的需求,以及投资者简单的价值判断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压力。在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净资产收益率10%成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首要目标。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很多,而净资产收益率位于9%~10%区间的几乎没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只要3年保持9%以上即可获准配股,因而属例外)。
3.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而进行利润操纵。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3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前已述及,公司取得发行额度且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公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而言是莫大的损失,而且公司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白白浪费。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宁愿账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3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
二、对净资产的调整
1.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4个项目,但应收票据一般为短期信用票据,其承兑期一般在1年以内,因而“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般只包括“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3个项目。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司存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而且即使存在,也早已100%地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将其潜在的损失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因而对账面股东权益不存在负面影响。而在我国,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以及人为利用关联交易通过“应收账款”项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等情况,因而“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不少企业甚至大量存在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再者,由于我国过去的账务制度规定的坏账的计提比例太低,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广泛存在资产不实,“潜亏挂账”现象突出。而资产的本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资产能单独或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产相结合,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显而易见,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为企业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列作企业的一项资产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
2.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盈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一般处理为:通过“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项目进入损益表,减少当期税前利润。所以,“待处理财产净损失”的经济实质是本应进入损益表冲减利润的损失或费用项目,根本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账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账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3.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它们均为本期公司已经支出。从严格意义上讲,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为对于它们很难估计其是否有预期的未来收益或服务潜力,但它们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会计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因此,成本就是资产的观点,加之收益确定时“配比原则”的需要,使得这些递延项目也能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
三、对净收益的调整
在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下,对净收益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每股净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首先,建议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净收益来重新计算,作为每股净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参考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有时,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为经常性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一个业绩斐然或者成长性很好的企业往往是因为在其主营业务上取得了成功所致。一个企业或许可以将多余资金用于寻找新的增长点或开展多角经营,但最好也要围绕其主业经营,即发展一些与主业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即这些行业在技术要求、工序要求、人员要求方面与主业近似,或者新发展的业务是为了支持主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在解读一个财务报表时,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非营业利润,如出租房屋出租土地等其他业务收入,或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炒作等,这些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十分明显的相关性,很难由这样的利润认定其有长远的投资价值。
主营业务的重要性也可通过现有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说明。有研究者认为我国股市中实际上已出现了5种类型的绩优股,除传统的老牌绩优股外,还有高科技绩优股、重组绩优股、享有资源优势型的绩优股和新上市绩优股,不难发现,这些绩优股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十分明确的主业,其主要经营产品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另外,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子公司,要注意其在收入确定方法以防止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发生。房地产的开发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按照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理论,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房屋或签订售楼合同后,按工程进度确认销售收入和之相对应的成本也不无道理,但有的企业却以售楼合同金额确定为当年销售收入,从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以上调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虽然会由于这次稳健的调整而在某些方面降低其相关性,所以,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公布调整后的数据。但投资者若将其用于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评价,其可靠性无疑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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