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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探析

来源: 《商业会计》·丁江贤、黄毓和、李琰 编辑: 2003/05/19 10:17:14  字体:

  美国前总统的科技顾问基沃斯博士说过:“至少有50%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了风险投资的帮助。”由此可见,风险投资对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加快高科技的产业化,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发展。笔者从这些问题着手,结合国情,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所应采取的融资方式具体阐述如下。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融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近20多年的历史,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后,全国各地更是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和西安等地区都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均建立了自己的风险投资业。所以从量上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还是有一定成就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仅仅只是一个开端,与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业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至今还未形成气候,还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从融资方面来看,也有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二)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三)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二、改变目前融资状况的对策

  从世界各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然选择。纵观我国十多年的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历程,融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风险投资业迅速发展的进程。既然这样,改变我国目前的融资现状就成为目前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一个主要内容。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首要条件。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1.原有的政府科技风险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是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在主导产业中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2.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3.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4.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外资的力度,使外资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重要补充来源。

  (二)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的是高风险的战略性投资,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政府必须从行动上和立法上加大支持力度,制定一系列有利于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1.政府可以采取直接帮助的手段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直接帮助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资源实行向高科技倾斜的政策,增加科技投入,资主主要用于组建混合型风险投资机构,用少量的政府基金启动大量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到高科技领域,充分利用我国的科技、金融、人才、信息资源,借助政府权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政府还可以利用财政出资组建科技信用贷款担保体系,实施风险投资损失财政补贴计划,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等等;2.政府利用间接帮助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间接帮助是发挥政府政策资源及其财务杠杆的作用,如提供与风险投资配套的政府低息长期优惠贷款和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政府担保等,以及利用财政为企业提供利息担保,利用利息这一财务杠杆,带动大量的信贷资源来满足风险投资资金的需求;3.政府也可以从立法的角度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毋庸置疑,高新技术企业中必然包含着大量的先进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果按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与知识经济新思维难以衔接,所以可以考虑将这一比例大幅度提高,例如提高至50%,以鼓励科技人员介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另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资格应适当地放宽条件,或者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第二股票交易市场。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投资收益来自风险投资股权转让和流通的资本收益。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价值的实现主要途径是实现公开上市。而目前我国主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较为苛刻,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时间周期长,从而不利于风险投资资产的流动,进而影响其再投资。

  (三)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三、融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两点

  (一)注意把握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定位。

  不可否认,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从经济上、立法上、政策上对风险投资以很大的帮助。但这并非意味着政府介入风险投资越多,就越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毕竟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更强调的是市场机制的作用。若政府一直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就意味着政府对投资机会进行直接评价和选择,而国外的发展经验证明,政府常常不具备这种能力,这就会阻碍风险投资的发展。所以,政府应该避免直接介入风险投资的市场活动中。当然,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初始阶段,允许政府介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成熟,需要政府对其加以辅助与引导,这只是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一个过渡形式,应当在风险投资进入良性运作后,考虑逐渐缩小其比例,甚至全部退出那些具有竞争性的产业领域。从长远的角度看,还是要大力发展民间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

  (二)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

  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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