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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有股减持引发的会计域反应及启示

来源: 王仲兵 编辑: 2004/03/10 15:15:35  字体:
  一、国有股减持中的一个会计悖论提出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据测算,从8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平均每年500亿元左右,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9.5%;有的估计每天以3.3亿元的速度流失。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含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有研究资料表明,“七五”期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9746亿元,但到“七五”末期,30多年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只有16500亿元,还不如“七五”这五年投入的多。“八五”期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3万亿元,但到“八五”期末,国有资产总额才将近4万亿元,失误的投资决策与无孔不入的“寻租”活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即使是增值部分,有许多还是土地、建筑物在评估中增值而形成的。

  另一方面,在国有资本增值方面国家作了一种制度安排,就是安排国有企业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剥离与模拟的改制上市制度安排,不仅使国有资本在上市时大量评估增值(以行政指令方式使国有资产在1992-1995年的核资过程中大幅增值),并且通过三年又一期的制度辅以超高市盈率来达到连续性增值(国有资本市场价值放大,因为上市时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计算,而流通股通过溢价发行确定。国有股只用净资产和少量现金就取得了对按照溢价发行得来资金的控制权)。但伴随这一增值过程的另一面(恶果)就是所谓的“寻机性会计(或称创造性会计)”及非法“盈余管理”的大量出现,加重了信息不真实程度。

  伴随2001年6月14日《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我们有充分理由做如下推理: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不断投资新企业,并配以相关制度安排这些企业上市,再以国有股减持来实现获利,这种局面果真出现就必然形成路径依赖。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一再淡化公允价值而强化账面价值,但在国有股减持上又极力强化市场价值而淡化账面价值。制度安排的政治策略极其明显。

  国有股减持反映出这样的一个会计悖论:政府希望会计信息真实但安排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一般工商业上市公司要求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非上市国有企业执行该错度要报经批准。如果新制度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什么真实性要经过批准?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大型国有企业潜亏很大。会计改革所付出“真实的代价”是如何处理潜亏;不改革所付出“谎言的代价”是经济泡沫扩大。更深的层次看会计改革涉及一定程度的财政风险与国家经济安全,如金融企业的坏账问题。同时还应对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数据支持,并对经济事件把关。两难选择中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取向决定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程度,因而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应与特定的前提条件相对应。

  二、会计域的反应:现状及方向

  分析某种制度安排不可能从一种免于任何制度影响、纯粹由技术决定的外生性博弈规则开始。任何范围的博弈规则多少已经含有某种已设计的机制(规则)。会计本质上是一个财务信息处理、加工和呈报的信息系统,其运作依赖于一定的会计规则。会计规则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秩序,是多因隶影响下制度变迁的结果,更直接体现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下均衡或非均衡状态。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经济真实。

  影响信息真实性的因素很多,这里我们借用“域”的概念展开分析,域是指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并能用抽象化、典型化对主要特征作综合表述与反应的基本单位,其中参与人集合与行动决策集合是其构造性要素。域可以从多个角度界定,如一个国家经济,这里将其界定为政治域、交易域、组织域和会计域。域特征连同为参与人每个行动决策分配结果的规则(后果函数)一起构成博弈(即机制)的“外生”规则。站在域角度可把会计规则(制度)定义为关于会计域各种博弈均衡之一的概要表征。依此而言,会计规则应具有公共合约性,是现实社会经济中利益相关各方在具体环境中通过比较“制度费用”,通过资源配置的博弈过程,通过各种公共决策的投票程序,最终形成可行的会计规则,其特点是通常不会令任何人或机构觉得达到了“最优”。恰恰因此它才成为社会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个人选择的结果。

  在常规制度安排上,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之间关系基本体现为:价值标准、观念→政治域→组织域和交易域→会计域。前一域概念是后一域概念的条件,逆向相关关系同时存在,第四层次对第三及潜移默化对第二、第一层次产生影响。新古典经济学家制度理论认为向一种高效体制环境运作是一种自然趋势,有着自身制度变迁路径。而当前我国一系列会计规则变化正好体现这种趋势。如2001年有关会计审计方面的规章可以说是最多的,内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经营、重组、关联交易等各方面出现的造假、隐瞒行为进行约束。下面我们从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的关系来探讨会计规则的性质。

  1.用会计域规则来实现政治域目的,严重后果是破坏了会计的基本职能——反映经济真实。政府管制对信息真实性产生严重影响。比如,我国的飞机票价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统一航线不论机型,航空公司的差异票一样,所有公司和售票点只能给客户20%的优惠,属于高度垄断。这样的价格不是根据有效市场价格计量的收益,不能恰当反映公司的真实收益,而且会随时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又如在邮政网站上历年《邮政年报》中只有业务收入数字而没有任何成本或费用记录。上述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都是行政垄断性盈亏,而政府就是凭借市场禁入手法并通过会计制度来谋求政府资产的“盈利”。

  2.用会计域规则来规范交易域行为,能维护会计反映经济真实的基本职能。比如,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一份《会计准则国际化简报》通过案例指出,按国内目前的会计制度编报的财务报告,不足以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在报表附注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缺少对表外资产、利率风险的量化分析等内容。证监会率先向“会计准则的制定”发起了总攻,据悉正在拟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会计准则,理由是我国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同国际通行标准很难在短时间内接轨。

  3.会计域规则与组织域规则必须相互协调。现阶段我国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统一性,但用统一尺度去规范千差万别的经济事项,不能都做到恰当公允。过分强化统一性必然弱化有用性,反之也成立。因而必须确定统一性的强度,即会计规范是靠法规形式强制推行还是依靠权威性支持,是以具体规则还是基本原则为基础。要在尽量杜绝“创新”会计制度根源基础上注重企业管理创新与企业会计制度灵活性的协调发展。灵活性使会计能够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但这种灵活性不应被“过度开发”,否则利润操纵之类的滥用灵活性就会随之而来。一定程度的软化会计规则,允许创新,财务会计才能进步。

  作为政治域均衡状态的国家形态构成任何整体性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政治域通常在结构上以中央政府为聚焦点。制度安排的性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家的特征。在这方面,政治域对会计域制度变迁必然有较大影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强调的是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我国会计制度没有经历西方国家的自然孕育过程,制度一开始就具有高度权威性与法规特征,并逐步体现国家政策的特性。现在会计研究的政治导向与政府行为还表现得比较严重,这是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约束条件之一。

  组织域是会计域活动的空间,组织域的创新必然要求会计域规则的协调。当前我国企业组织正在从较小范围的经济合作秩序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全球化,会计域必然随管理创新不断演变,这也构成了会计域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之一。交易域是会计域的最主要对象,交易域的成功需要会计域规则的技术支持。全球变动的技术环境使新交易层出不穷,会计域的技术性规范必然要确保新交易的完成,实现价值创造。不难看出,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三者之间存在强烈的互补性,但它们发展的极限很大程度取决于政治域中政府的规制框架。

  三、转轨期会计域真实性前提:透明度制度安排

  现实中通过会计域逆向改造整个治理机制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公司治理机制都不可能。因为就会计域规则自身改革中起决策中作用的也是大量的“集团利益”与个人利益,还会有许多不同的“观念”或“价值标准”在起作用。因此,根本的解决思路是改变政治经济中的“利益格局”。阿尔钦认为“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对资源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很明显这句话表达了选择即权利含义,这样,相关利益者选择权的实现程度及方式对会计规则形成有着决定性影响。

  经济学将政府定位于代理人更具有解释力。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下,政府兼有国有企业股东和政权机关的双重职能,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最具影响力,而且存在利润与非利润多重目标支配,既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同时也包含着其他方面的目的(如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及其他临时性目标等),并且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而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由于代理人的特征是制造机会为自己或某些利益集团牟利,因而现阶段政府主导的游戏规则的公证而透明必然受到一定影响。

  多重目标导致的结果就是出现博弈行为,且参与博弈者越多,漏掉信息量越大或就是虚假信息。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中任何一方就会把自己掌握但不愿披露的信息看作博弈策略的一部分。在博弈均衡的格局里,各利益相关者都只能部分地观测到自己所需信息,被漏掉的那部分信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构成整个信息系统“制度费用”的一部分。

  因此,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是把提高信息透明度当作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整体制度安排的首要标准,这也是实现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

  现存透明度理论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类,透明度是一种技术范式,用来规范信息披露方式方法的标准。第二类,透明度表明的是所披露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是针对信息质量本身内在品质而言的。第三类,透明度属于制度范式,是整个社会各行为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第四类,透明度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要素,反映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观念或利益相关者观念下的公司治理改革取向。第五类,透明度是对社会文化传统价值标准的挑战,是一种自由化取向。我们认为,透明度是从经济学角度予以界定的中性概念,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其精确的定义应是:透明度是社会整体实现完全信息与完美信息的制度安排,是对封闭社会的超越。其中完全信息含义是人们必须对参与博弈的各方的每一个行为决策的结果、利益或损失有比较明确的了解或者有明确的预期;完美信息含义是博弈双方在博弈过程中都能观察对方的行为决策。

  由于资本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作用日益重要,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被信息需求者迫切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又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又是会计标准,因而,站在逆向相关角度,借助企业行为及会计透明度实现的制度分析与制度安排来折射出透明度实现的基本原理,是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

  四、会计透明度:制度安排及启示

  透明度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最大限度消除信息约束的制度根源,信息约束指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存在的自然障碍。会计使用一系列核算工具并通过严密的规则与科学的程序把它们组成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各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各种管制行为,都离不开会计信息的支持。但另一方面,各种体现经济政策的法律制度与政府管制也可能造成会计信息约束。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约束存在于:

  1.会计制度制定权合约安排的不完备性,政府大股东导向明显,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体现出政治策略特征。就新制度经济学而言,会计制度(准则)的性质是关于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在改革选择集中利益互动的三元博弈行为或策略选择行为。由于其特殊性在于不是直接约束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而是通过提供技术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财务信息间接地实现调解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功能。不难看出,我国会计规则尚不具备这种性质。

  2.存在会计制度制定权部门之争,其实质是争夺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即使是现在,中国部门立法还比较盛行,目的是为本部门争取最大的自由量裁权。会计规则制订权归属、国有股减持的执行主体等都体现了多重管制目标对统一规则的人为割裂。

  3.国内现有会计实务与国际惯例之间差距已不很显著,但整个会计体系与当前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是政府管制不透明的恶果:①企业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如利润透明)的好处可能被与透明度增加相联系的政治成本超过。②企业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受到政府规则自身缺陷的限制,如企业业务创新与企业会计制度灵活性同步是最有效的避险方式,但法制化会计制度的缺点是不容易进步不允许创新,容易造成自我封闭的会计法制。

  4.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下,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面对如下窘境:给企业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带来企业效率提高,但同时可能导致“内部人失控”,使股东利益受损;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又会由于国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这种监督和控制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反映到我国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被“一股独大”的现实合法化。

  上述会计信息约束因素的客观存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然而,尽管新兴市场中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之间的互动关系还都存在相当明显本土化特征,但资本因素在很大程度已是全球流通,各国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已相互连通,因此,资本持有人的选择和偏好必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像中国这样对资本需求强烈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演进产生影响。因而资本又推动制度向全球化方向发展,“资本路径”成为推动透明度制度安排的一种力量,必然要求规则一定要透明。所以,透明度制度安排必须坚持程序理性,确保高质量会计制度的透明度。

  在改进透明度制度安排的同时,技术上也应有保障。最大化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SEC监管思想,现已获得普遍接受。透明度需要一种相应的配套机制作为基础,其完整的框架结构包括如下内容:(1)明确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优先选择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2)合理界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频率;(3)解决会计信息在信息结构与信息量上的不对称性,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4)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罚制度;(5)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及鉴定。

  技术上满足会计信息披露与制度上解决会计信息约束两者的结合才能确保会计高透明度的实现。若把上述思想引入透明度一般性制度安排,可以折射出高透明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府决不能因实施管制而导致信息约束,以科学的程序事先安排各种数据、法规及相关信息公布时间表,并且使各行政行为主体在政策运作上协调一致,重点是理顺财政部与证监会的关系,并改革我国以预算会计为特征的政府会计制度,转变重心,注重面向公众的信息披露,进而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2.任何行政决定的做出都要以行政决定部门和主管人员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权力保持相互对称,要加强司法介入的力度则必须保持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要避免司法制度与社会经济现实出现二元对立与分化。

  3.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应按照一定的透明度标准充分披露信息,以满足信息真实性的质量要求。由于有关透明度的标准归纳起来有50多项,因此必须对关键性的标准及相关指标予以明确,其中对企业行为和文件透明度标准的研究是当务之急,公司治理评分(包括概念、标准、方法三方面)又是重中之重。

  4.在一个高透明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自律往往比强制监管更有效。一定程度的放松管制对于提高透明度非常重要。理论上讲,一个企业只要做到了充分透明度,无论经营好坏,都可以上市。因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行为,从监管角度来看,比其业绩更重要,业绩只是其自身问题。当前政府应尽快使企业上市成为高透明度的自由选择。

  5.透明度与信用、责任、创新和信息等诸价值概念密切相关,是一个全面、综合性概念。比如,决定透明度制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相关执行主体的道德意识,即“诚信”程度,制度经济学的术语就是“第一方监督”。又如,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若出现违规违法,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监事会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美)。为什么多样性制度继续在演进[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北京:2001年6期。

  [2]汪丁丁。会计制度怎样演变[J].财经,2001年5月号。

  [3]张曙光、汪新波。国有股减持:方式重于价格。中国经济时报[N].北京:200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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