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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监督

2005-08-01 00:00 来源:

  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没有监督的财政管理不可能是科学的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对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促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观我国财政监督的实践,从1985年到1997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5年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的清理“小金库”工作,1996年和1997年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理工作,到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根据财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财政监督从某种程度上是属于较为单纯的行政监督模式。这种模式是置于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而且财政管理权与财政监督权“二权合一”,既具备及时、高效的优点,又明显存在缺乏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的问题。并且当我们谈及其及时、高效时应以较为完善的立法为前提,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法制建设普遍滞后,使其本应有的优点也大打折扣。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财政监督至今尚无一部完整和权威的法律或法规,致使财政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在监督选题上缺乏针对性、科学性、超前性,而且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的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很好地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监督工作难免不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往往是对列入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而没有列入检查的单位就失去了有效的监督,极易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财政监督的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发挥。从近几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效果看,通过从单纯重视收缴违纪资金向严格执法,把处理违纪问题与处理违纪人员结合转变,起到一定效果,但力度仍然不够,对社会影响效果也不够;——财政监督机构绩效的考核指标以查问题为主,而远离规范财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之目的;——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还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

  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把立法监督引入行政监督之中。立法监督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优点,其财政监督权掌握在全国人大手中,避免各级政府的干扰。但不足之处在于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造成监督效率不高,而且力量有限。而把两种监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把财政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改变由于对财政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当前行政监督中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

  ——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利于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利于强化监督力度,使监督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防止监督中的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而且利于提高监督效率。

  ——维护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法律授权的独立行使职责的财政监督机构,从中央至地方垂直领导,既直属财政部,其业务工作又接受本级人大监督,人大有权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监督人员,为我国尽快建立立法监督打下较好的基础。通过统一领导,保证财政监督执法主体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强化财政监督的对象。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及税务稽查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财政监督特色未体现出来。公共财政监督应适应公共财政在收支内容上的变化,以财政分配为依据,与财政分配过程同步。监督的重点应从原来注重对企业和单位微观财务事项的监督转向对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指标分配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以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控。当前要特别突出财政支出的监督,既要保证财政支出范围与政府支出责任相一致,又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政府采购环节等实行重点监督。

  转变财政监督方式:把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实现财政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遗漏,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效率。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抓紧建立涵盖全国的预算执行监控网络系统,通过网络控制系统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去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同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把相关信息向多方发送,实行多方制约;——结合财政资金的运行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账户控制功能,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能过对账户的检查,使财政资金的运行完全置于财政监督的控制之下;——建立支出效益评估和监控系统,通过定量定性的指标分析考核,对预算支出使用效果或效益作出评价,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建立财政监督统计分析系统,既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分析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及改进建议。

  强化严格执法。

  ——在履行职责时,要求做到依法办事,并力求公正、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违纪的风险和成本;——可考虑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以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实行监督信息公开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处理好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都有可能与财政监督业务相交叉。如果不处理好与这些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就会造成执法部门掣肘,削弱监督力量,造成处罚不规范,损害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可设立联合办公会议形式,定期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了解,促进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