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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财政部机构与职能设置

2005-08-01 00:00 来源:赵福昌

  瑞士财政部:主管财政和海关事务的执行机构。财政部最初只管财政预算、金融货币、税收和酒类专卖。后将原属内政部的海关管理和粮食供应以及度量衡等机构划归该部。其主要职责是:

  (1) 编制和实施财政预算,保证财政平衡;

  (2) 监督货币的发行;

  (3) 管理人事制度;

  (4) 征收联邦税收;

  (5) 管理海关事务,制定海关税率;

  (6) 保证全国谷物与面包的供应;

  (7) 发布计量条例,统一度量衡标准;

  (8) 负责监督银行及财务审计

  财政部的主要机构有:联邦财政局,主要负责编制预算,处理联邦与地方预算的分配与拔款。瑞士预算分联邦、州、镇三级,联邦预算占全部预算的3O%。该局还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处理与国民银行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联邦银行委员会,由国民银行经理、信贷银行经理、日内瓦大学教授、国民院议员组成,负责监督银行的货币投放与支付,审查银行的年度帐目。瑞士国民银行1905年曾系私人银行, 1953年才通过法律,成立公私合股的国民银行。它作为瑞士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货币,接受联邦监督。联邦海关总局,负责起草与实施每关法与海关税率;监督货物进口;进行安全检查与食品检疫;还在国内负责征收烟税,监督贵重金属的交易,从而将内外稽私结合起来。瑞士海关征税的原则是:凡属工农业需要的材料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货物,征收最低关税;奢侈品则征最高关税。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尽量征收低税。联邦财政监察局,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审计机构,附设于财政部,其业务相对独立。它的主要职能是检查各级部门实施财政预算的情况;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支出;在票据与付款和汇款委托书上付署;检查有关单位的账目和库存。检查范围包括民事部门和军事部门。联邦酒类专卖处,由中央经理领导,受议会财政代表团监督。它下设8个监督站,6个酒库。其收入由联邦和州对半平分,一部分用于财政收入,一部分用于兴办医治酒精中毒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