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5 00:00 来源:
自从本世纪30年代以来,首先在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政策采购制度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迅速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支出已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20%,占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政府采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诸如导弹、战机等在内的军事装备,又包括诸如汽车、计算机等在内的政府办公用品和公共工程项目的物资需求,并且延伸到国际市场。从采购层级看,政府采购既广泛应用于中央政府支出中,也广泛应用于地方财政支出中。1979年,国际上第一个多边的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签署,并在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而正式生效。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和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这种情况充分表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政府支出领域中一种日益加强的国际性趋势。
各国实践表明,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突出优点。其一,有利于控制政府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单价、采购数量并由此确定采购金额,中间不追加,这就大大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准确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控性,加上竞争机制(投标和招标)的引入,政府支出得以大量节约。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可节约支出10%以上;我国深圳和重庆等地的试点表明,政府采购节约支出的幅度可达20%.其二,有选择性政府采购可以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贯彻产业政策的一个有力手段。对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实行倾斜性的政府采购,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其三,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打击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保护主义。其四,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腐败现象虽然存在于许多方面,但大多发生在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支出领域中。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强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了支出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便利了财政监督,从而有利于防止政府购买性支出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权钱交易。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对各类物资实行统一调配,加上国有企业实际上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和短缺经济的背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今天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正在向市场化方向转轨,对外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短缺现象也已基本消失。目前的控购办法和财政支出分散使用的办法已经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在这种办法下,支出控制困难重重,使用效益低下,使用过程不透明,腐败现象盛行,财政监督难以收到实效,支出管理难以延伸到实物领域。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强调所属支出单位购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和劳务,在支出领域推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与市场经济崇尚竞争、反对垄断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也是我国加入双边和多边贸易组织的需要,并且有利于推进包括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会计、国库体制、零基预算、项目管理等在内的整体的财政预算改革。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积极而稳妥地建立适合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件新生事物,涉及到许多复杂而具体的问题,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关系,因此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为此,一方面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当务之急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做细致的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稳步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在试点中,应注意做好必须做的基础性工作,如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间的协调,等等。当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为关键的一步,还是要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出台《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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