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一、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申报退税进度较慢。就企业当年已经实现应退税款与实际申报的比例来看,退税进度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乏健全的单证管理制度,业务、货贷、报关、财务等之间衔接不紧密,制约了单证回收速度。二是征退税分离影响了退税效率。税款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退税所需单证涉及到供货企业、税务机关、外贸出口单位、银行、海关等诸多部门,而且手续繁琐。在单据传递过程中,由于个别单据不符合规定而发生的往返盖章、丢失、补办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份单据在最后被退税机关认定不合规定而退回,则单据又需要按退税流程相反的方向“倒流”,若过了规定期限,还存在退不回税款的可能,如此复杂的退税程序,消耗了企业大量精力,最终的结果还可能导致退税款不能及时足额退还。三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实现与征税、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仅影响了出口退税业务监控质量,而且大大影响了运作效率。四是企业具体负责出口退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口岸”系统操作不熟练,海关电子信息不能及时上传,造成因没有电子信息而无法办理退免税。
(二)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不尽合理。改革之前,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革之后对超基数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虽然新机制是按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负担出口退税额的,但这种做法对出口产品的跨地区采购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一个地方采购外地产品出口的贸易企业或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多,这个地方的退税额必然会较高,从而大大增加这些地方的财政压力。分担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可能导致出现地方出口的保护主义行为,即当地政府对从外地收购或采购的、出口中需地方退税的部分予以消极对待。这种情况有可能造成地方拖欠企业的退税款,虽然中央不再欠账,但形成了新的地方欠账。地方拖欠和中央不同,由于企业与地方政府联系更密切,地方欠账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
(三)退税核定基数与出口退税企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协调。随着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出口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退税额将会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原来核定的基数较低,地方政府超基数负担会越来越重,一旦地方政府兑现不到位,将会影响到出口企业发展。
(四)单证回收期限的规定对新办出口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新办出口企业由于受自身信誉、对国际市场了解不透彻等方面影响,所找客户往往信誉度不高,经济实力不强,不能保证货款在短时间内到位。与老企业相比,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风险系数较大。二是新企业在业务经验方面较老企业也欠缺。与国外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很多方面预料不到,如选择结汇方式、船期等签订不合理,无法及时取得核销单。三是企业运行之初,资金较为紧张,往往不能及时报关运行费、港杂费等费用,报关行故意压单不返还企业,造成企业单证回收不及时。综上几个原因,如果和老企业一样要求三个月内收齐单证,从时间上说新办企业比较困难。据企业反映将会有部分出口业务转为内销,不再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合并权限,简化程序,减少部门之间的单证传递。二是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监控网络,不仅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之间的纵向联网,而且实现与有关退税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网,以提高出口退税运作的监控水平,为简化退税单证、提高退税效率创造条件。三是为了使出口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建议将出口退税基数作为一个变量,每年核定一次,使各地在出口退税方面的财政负担更趋于合理。四是对新办企业适当放宽单证回收期限,给新办企业发展壮大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五是放宽条件,对A级纳税信誉企业允许在收到报关单而未核销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退税申报,核销后再将核销单补送国税部门,以缩短办理期限。
(二)出口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完善业务、货贷、报关、财务等之间的工作衔接,在退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密切配合,及时申报。二是建立单证回收奖惩制度,对及时收齐单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回收不及时的给予处罚,从而调动单证回收人员的积极性。
(三)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观念,协调好企业、税务、财政、外贸、海关、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及时兑现出口企业应享受的退税款,提高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促进出口退税工作健康发展。
(四)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培训。通过召开税企例会,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出口企业办税技能。要重点向企业宣传出口退税“新账不欠”的政策,使企业认识到只要有应退税款产生并及时申报,次月就能收到退税款,促使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收齐单证。
上一篇: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浅析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