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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所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奠定国家经济基础,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然担当重要角色。
一、当前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增长质量和税收法治水平的提高,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分配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税收聚财为国的作用发挥比较充分,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彰显不够,在具体税收实践中存在不和谐之处。
(一)税收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尽和谐
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同步,税收总量与收入结构不均衡的特征较为明显,税负结构不尽科学,“吃饭财政”特征没有完全消除,公共产品提供还不够充分。在节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税收扶优限劣的作用发挥也十分有限。
(二)税收分配作用的发挥与社会公平的诉求不尽和谐
现阶段由于税制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不够协调,税制结构矛盾致使利益分配畸轻畸重,出现了一系列有碍社会公平的问题,税收维护公平力度明显不足,特别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与社会心理预期比还存在较大距离,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三)税收征纳环境不尽和谐
由于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全社会税收观念普遍薄弱。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税权法定原则贯彻不彻底,造成税收的违法成本偏低,更使税收刚性受到削弱。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促进税收和谐,关键是要提高税收调节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反应速度,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
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宏观与微观、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思路,抓住当前全国税收增势良好这一机遇,积极推行税制改革。加快实施两税合并,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提高经济税源质量。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改进税收优惠方式,优化税源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观念,实现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实现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调节机制。一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制度,规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缓解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压力。二是要切实关注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增强税收政策扶持弱势群体、鼓励自主创业、扩大社会就业的作用。三是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深入研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税收政策,统筹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税收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生态状况下,应着力打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制度。一方面,改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科技、环保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增加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行业和产品的税负,限制其发展。通过鼓励和限制并举的税收政策,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全面建设自然和经济循环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三、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营造和谐的税收秩序
实现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税务部门的依法治税和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因此,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营造和谐的税收秩序十分重要。
(一)坚持依法治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税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建立规范的税收秩序。同时,注重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科学制定考核机制,既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又考核调节功能的发挥。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深入研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可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科学管理,优化服务,创造和谐征纳环境
税务部门要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中,充分依托信息化建设基础,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强化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公众的纳税遵从度。逐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估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四)建设先进税务文化,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
构建先进的税务文化体系,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探索和培育严格依法治税的法律文化,严格征管和优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执法文化,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文化,通过建设先进税务文化,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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